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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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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
论法谚的司法运用
人类中心主义的正当性——斯克鲁顿动物伦理观及其评析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克减的逻辑证成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商业秘密数据保护路径探讨
刑法学
论刑法条文中的“程序性要素”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于性犯罪中的体现——我国《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法教义学解读
民商法学
决议行为特殊效力规则的民法解释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以《民法典》第537条的体系适用为中心
论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规则的体系不一致缺陷与治愈——指导案例67号组织法裁判规则反思
民商合一体制下商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实现路径
公众公司的公司法地位再审视
专利开放许可费认定问题研究
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金量定中的运用
“视频搬运”现象的著作权法应对
诉讼法学
刑事庭审轮替询问模式的重构
行政复议机关做被告的理论逻辑
信托受益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基于双重派生诉讼展开
行政诉讼“案了事不了”现象初探
论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标准与方式
经济法学
论私法中数字货币的规范体系
环境法上的公众权利——公众环境权范畴、类型与体系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何以实现——基于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协调的视角
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的反垄断监管理据与路径
国际法学
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的制度完善建议
军事法学
人工智能法学
算法行政的兴起、挑战及法治化调适
论法谚的司法运用
杨铜铜
摘要:
作为法律思想的凝结,法谚反映着法律的属性,界定着法律的范围,彰显着法律的价值,揭示着法律的本质,以及因具有引导法律解释、规范法律适用等功能,经常被司法实践所运用。法谚具有民间性与非规范性,准确地界定法谚的内涵与性质关乎法谚司法运用的前提。法谚的实质表征着民间社会对法律的一般认识,法谚具有非正式法源的性质,具有司法运用的形式与实质合理性。法官应审慎地确定法谚的运用条件,界分法谚运用场景,负有对法谚进行历史审查与语境审查的责任,以此避免法谚司法运用的不准确、意义错位等问题。借由思维引导型法谚拓展证立裁判依据的功能,以及强化体系化论证实现裁判理由的融贯能够提升法谚司法运用效果。法谚的司法运用效果不能局限于个案,在法秩序统一与实质正义的要求下,加强类案研究,超越个案自身的价值目标,通过法谚司法运用的辐射效应来引领司法裁判,是实现同案同判的法治精髓所在。
关键词:
法谚
法理
法律渊源
裁判说理
司法运用
论文出处:
《法学》 2021年7期
人类中心主义的正当性——斯克鲁顿动物伦理观及其评析
丁毅超
摘要:
自从理查德·莱德创造物种主义一词以来,反物种主义一直是当代动物保护运动的思想基础。斯克鲁顿认为反物种主义与左翼自由主义分享了相似的逻辑。功利主义和义务论都无法扭转反物种主义的根本缺陷。为了抑制计算理性时代无限制的个人利益,斯克鲁顿试图恢复人类中心主义的正当性,构建一种适合保守主义的动物伦理观。
关键词:
斯克鲁顿
物种主义
虔诚
动物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1年7期
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克减的逻辑证成
刘小冰
摘要:
制定《紧急状态法》来落实《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的高度共识。紧急状态的本质就是增加政府的紧急权力、依法克减公民权利,因而权利克减乃是紧急状态的制度核心,其基本作用在于回应对紧急权力的意义期待。为满足规制型社会对法律发展的基本要求、依法防范、化解权利克减的法律风险,《紧急状态法》须明确引入权利克减的概念,并构建起以相称性原则为基础,以不得克减原则为底线,以合法性原则为范围,以裁量性原则为操作规程的综合模式,为权利克减提供明确而有效的法律指引。
关键词:
紧急状态
公民权利克减
突发事件
论文出处:
《法学》 2021年7期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商业秘密数据保护路径探讨
陈吉利
郑海山
摘要:
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商业秘密数据保护是建立健全政府数据开放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国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建立了商业秘密数据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要持续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必须突破这一框架所面临的商业秘密数据认定标准滞后、公益与私益冲突、侵权责任认定模糊以及补偿赔偿机制缺失等关键性困境。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当从技术标准、运作机制、权利配置以及组织体制层面等来设计措施,以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进程。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商业秘密数据
利益衡量协调
补偿赔偿机制
论文出处:
《电子政务》 2021年7期
论刑法条文中的“程序性要素”
赵运锋
摘要:
理论上对刑法条文中的一些法定要素有不同认识,比如,侵占罪中'拒不退还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等等,分别有构成要件、客观处罚条件与说明要素等观点。根据刑法规定和立法技术,将上述法定要素界定为'程序性要素'较为合理,可以对犯罪故意、主观超过要素及主观恶性等主观要素事实进行推定和说明,以有效降低诉讼程序上的证明难度。就前述法定要素而言,客观处罚条件论与构成要素论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且不能合理诠释'程序性要素'的诉讼价值。从发生机制看,'程序性要素'主要从直接与间接两个维度上对主观要素事实进行证明。
关键词:
程序性要素
构成要件
客观处罚条件
责任主义
论文出处:
《法学》 2021年7期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于性犯罪中的体现——我国《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法教义学解读
张梓弦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236条之一的增设极大程度上优化了我国的性犯罪规范体系。至此,我国性犯罪对于保护年龄层级的界分不再单一,而是伴随着《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新设而出现了绝对与相对保护年龄层。在后者的语境下,可根据社会学、犯罪学等领域的既有研究成果明晰《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法理根基及保护法益。在此之上,本罪的主体范围及年龄认知等问题亦可依此前提得以廓清。《刑法》第236条之一的增设并不代表立法者将性自决权的保护由《刑法》第236条第1款中抽出后的不当让渡,也不意味着司法工作者在直面特殊职责者实施性侵时可回避应负担的证明责任。如此,《刑法》第236条之一方可视为积极预防性刑法观话语体系下的理性立法之范本。
关键词:
特殊职责
剥削
性健全发展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1年7期
决议行为特殊效力规则的民法解释
李建伟
摘要:
作为组织法上的特殊法律行为,决议在适用法律行为一般规则时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也即张力,这根源于法律行为一般规则的建构存在归纳不足的'天然缺陷',无法涵盖应然层面的全部法律行为,决议规则基础理论的构建也严重欠缺,带有鲜明的商法规则的实用主义特征,逻辑性与体系性先天不足。这一紧张关系的解决有赖于决议特殊规则与法律行为一般规则的衔接,桥梁是将决议纳入法律行为体系,接纳决议是法律行为弥补其'天然缺陷'的前提,决议亦依赖法律行为规则而注入理性主义色彩,完善其规则体系尤其效力规则体系。在此背景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事由之于决议的适用抑或不适用得以一一揭晓,决议的特殊性规则之由来与适用也得以清晰展示。
关键词:
决议
法律行为
张力
衔接
效力规则
论文出处:
《法学杂志》 2021年7期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以《民法典》第537条的体系适用为中心
金印
摘要: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应区分相对性请求问题与绝对性归属问题。相对性请求问题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两两之间的法律关系。对这三组具有纯粹债法性质的法律关系,《民法典》第537条第1句已作定论。相对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受领相对人的履行,且相对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会产生相对人对债务人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均因债之清偿而消灭的法律效果。绝对性归属问题涉及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重在解决代位所得的财产在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分配问题。这一问题并不直接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相关,而属于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分配这一体系性问题。如《民法典》第537条第2句所示,绝对性归属问题主要由民事实体法之外的民事保全法、民事执行法及破产法等民事程序法解决。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入库规则
直接受偿规则
债权收取授权
论文出处:
《法学》 2021年7期
论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规则的体系不一致缺陷与治愈——指导案例67号组织法裁判规则反思
吴飞飞
摘要:
指导案例67号基于组织法政策考量对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条件作了限缩,公司法据此成为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否解除的特别法依据。然而,既有实定法及司法解释在股权转让合同、对赌协议等涉公司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上,奉行公司法与合同法“适用分离主义”的法律适用逻辑,公司法仅影响最终法律效果变动、分担,不作为合同效力的裁判依据。这就出现同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在成立生效阶段公司法不予置评,在解除阶段却被公司法横加阻拦的局面,指导案例67号所引发的法律适用的体系不一致缺陷由此产生。从法律体系一致性的要求出发,应从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规则中剥离出公司法,转而使公司法介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分配规则,不干预合同解除、只影响股权回转。指导案例67号裁判理由中涉及公司法的理由可梳理出股权的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性以及交易安全四点因素,这四点因素在股权转出时同样存在,而我国《公司法》第71条仅将人合性这一点作为限制股权对外转让的实定法规则,同理,法院在认定股权能否回转时也应当仅限于人合性考量。
关键词:
股权转让
合同解除
指导案例
分期付款合同
人合性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1年7期
民商合一体制下商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实现路径
赵万一
摘要:
从民商关系的发展进路来看,民商合一并不是民商分立进化的必然结果,而是民商分立的一种变异形态。民法商法化作为民商合一的主要实现方式,其实质是以牺牲民法的人本主义精神为代价来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商法的独特作用,而且由于其事实上泯灭了民法的权利法属性,也不利于民法自身的发展。实证研究表明,一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其对商法的重视程度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实行绝对民商合一的国家由于无法有效利用商法的特殊构造服务于市场交易活动,因此无法充分发挥法律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反而是重视商法制度建设的国家能够为社会提供市场交易规则并引领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后民法典时代所应实行的民商合一不应是以抹杀民商区别为标志的绝对民商合一或民商混同,而应是以承认商法独立性为基础的相对民商合一或有限民商合一,其基本建构思路是:'以民为宗,以商为本,分合有度,协调配合',即在有效界分民商法不同作用方式和作用领域的条件下,以《民法典》作为整个私法理念和原则的供给基础,以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调整手段,通过对商事基本法和商事单行法的提炼和完善,实现对市场经济关系的精准调整。
关键词:
民商合一
商法独立
模式选择
法律实现
论文出处:
《法学杂志》 2021年7期
公众公司的公司法地位再审视
刘斌
摘要:
与上市公司作为公司法上的法定公司类型不同,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公司均系证券监管实践的产物,系具有证券法意义的公司类型,其规制重心亦在于监管规范而非组织法规范。采公开发行或公开交易作为判断标准的公众公司范畴,其合理性基础更多在于证券法上的监管逻辑,而非组织法逻辑。在判断公司公众性问题上,包括公开发行和公开转让两个维度,后者体现为股份自由转让的规范标准与事实标准的分歧。实践中,非挂牌公众公司欠缺公开转让和自由流转的元素,在公开程度上实则无法区分于非公众股份公司。基于公司法上的组织治理和证券监管的差异化需求,公众公司类型亦呈现出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分工协作关系。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应采股份自由转让的规范标准作为区分标尺,设定封闭股份公司、公开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三种差序类型及相应的组织法规则,监管规则不应当成为公司类型设置的实质基础。从证券法角度出发,可基于公开发行与公开交易的事实标准作为区分标尺,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在非上市公众公司中区分挂牌公司和非挂牌公众公司,并在相应层级的资本市场中设定相应的监管规则。从外延上,非上市公众公司和股份自由转让的股份公司均属于公开股份公司。
关键词:
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公众股份公司
公开股份公司
证券法
公司法
论文出处:
《法学杂志》 2021年7期
专利开放许可费认定问题研究
刘强
摘要:
专利开放许可费认定机制具有法定性与意定性相结合的特点,并且遵循“意定优先、法定保障”的原则。专利开放许可费影响因素的确定存在“双重单向”自愿性。在专利开放许可费认定机制的法经济学分析方面,应当构建专利开放许可费价格竞争机制、合理保障专利权人开放许可费收益,以及克服专利开放许可费认定中的交易成本问题。在专利开放许可费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应当建立司法主导、行政为辅的机制,积极适用举证妨碍规则,扩张证据来源,并注重与专利自愿许可、专利强制许可机制的衔接。在专利开放许可费认定特殊规则方面,应当根据适用领域调整专利开放许可费率,对特定技术领域专利开放许可费实行差别化定价,适当提高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支付的专利开放许可费,解决专利开放许可费认定与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的协调问题,并限制专利开放许可中的延展性许可费。
关键词:
专利开放许可
许可费
法定性
意定性
交易成本
纠纷解决
举证责任
论文出处:
《知识产权》 2021年7期
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金量定中的运用
倪朱亮
摘要: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实践与立法目的之间尚有差距,存在法定赔偿替代惩罚性赔偿之现象。尽管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化,但因内容的抽象等原因,致使确定惩罚赔偿基数时过度依赖自由裁量以及惩罚赔偿的倍数主观化等问题。鉴于比例原则可私法化与必要性,将此原则引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可解决法院依据较为抽象的法规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适度性与主观性问题。其作用表现为将原本主观化的利益权衡内容具象化,以及过程合理化与可视化。就三个子原则而言,适当性原则作为衡量惩罚性赔偿适用适当与否的子原则,要求法院以确定的惩罚性赔偿基数与侵权人主观之故意为条件;必要性原则与“情节严重”要件密切相关,该原则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时以侵权情节所反映的结果为前置条件,在保护权利人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均衡性原则又将落脚点放至侵权人,要求在维护权利人、社会公众利益与侵权人利益之间权衡,避免过度戕害侵权人利益。
关键词:
《民法典》
比例原则
惩罚性赔偿
法定赔偿
赔偿基数
故意
论文出处:
《知识产权》 2021年7期
“视频搬运”现象的著作权法应对
熊琦
摘要:
“视频搬运”现象作为短视频类的著作权争议,已经由最初客体的可版权性转向行为的合法性认定问题,其核心在于如何判断短视频中以不同形式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否合法。由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短视频制作和传播早已超出网络用户自我表达的范畴,成为“引流”和“圈粉”的重要手段,并通过用户规模的提升给互联网平台带来经济收益,因此其性质应视为“职业创造内容”,并严格根据“三步检验法”判断“搬运”的合法性,从行为是否与原作品使用产生经济上的冲突来决定是否将因搬运而生的短视频纳入事前许可范围。同时,为保障互联网传播效率的充分发挥,有必要将互联网平台作为著作权集中和大规模许可的主体看待,突破传统集体管理制度对集体管理组织的认知局限,允许互联网平台集中行使著作财产权,发挥数字权利管理信息的功能,降低作品在互联网传播的信息成本和协商成本,保障网络用户能够继续低成本使用他人作品进行“二次创作”。
关键词:
用户创造内容
职业创造内容
短视频
合理使用
最终用户服务协议
论文出处:
《知识产权》 2021年7期
刑事庭审轮替询问模式的重构
李茜
摘要:
我国刑事庭审中的人证调查,主要是指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及鉴定人等人证的言词调查。这是庭审调查的重要环节,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事实的认定及定罪量刑。自“三项规程”颁行以来,丰富庭审询问的样本、梳理询问类型样态、细化询问程序规则,已成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步骤。
关键词:
刑事庭审
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定罪量刑
人证
鉴定人
庭审调查
事实的认定
论文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19期
行政复议机关做被告的理论逻辑
熊樟林
摘要:
近期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10条颠覆了我国行政复议的传统观念,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不能起诉复议决定,只能起诉原行政行为。这意味着复议机关永远不可能成为被告。对此,理论界早已有过讨论,先后有'部分被告说''全部被告说'和'全部非被告说'三种认识。立法上,'部分被告说'和'全部被告说'都已在新旧《行政诉讼法》中获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采用了'全部非被告说'。这一学说源自于比较法,是域外行政复议司法化的核心理念。在我国,它尽管有可能是正确的,但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当前,我国行政官僚文化并未得到根本改观,这一修法动作太大,成本太高,会伤及现行《行政诉讼法》已经取得的制度成果,同时也有可能会加剧行政复议的独立性之弊,损害人们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信心。现阶段,仍应以'全部被告说'为基本立场,继续执行现行《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双被告'制度。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复议独立性
论文出处:
《法学》 2021年7期
信托受益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基于双重派生诉讼展开
陈雪萍
摘要:
信托持股公司遭受不当行为侵害而无法以直接诉讼获得救济,持股信托的受托人也怠于或不行使救济权时,受益人作为实质股东可基于双重派生诉请(股东派生+信托派生)代表公司提起派生诉讼。该诉讼中各方的诉讼主体地位须结合信托法与股东派生诉讼理论、实体法与程序法理论来厘清。公司持股信托中受益人股东的法律地位受制于信托受益人股东派生诉讼的规范价值。信托受益人股东是该信托股份的实质所有权人,具有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其提起股东派生诉讼须满足“先请求要件”并确定被诉的不当行为人和不当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对公司造成的损害。信托受益人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为对公司实施不当行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控股股东、债务人、清算人、控制公司的股权信托受托人。公司是信托受益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必要当事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关键词:
信托受益人
股东派生
信托派生
诉讼制度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1年7期
行政诉讼“案了事不了”现象初探
余凌云
黄味
摘要:
“案了事不了”是当前行政争议难以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写照。问题的实质在于“一案”与“一事”在诉讼构造中存在差异,后者无法完全囊括进前者的审查范围。应当树立“一事一案”新范式,克服诉讼标的理论的困顿和诉讼结构的固化,形成行政诉讼中立的释明机制,消除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因地位和能力差异形成的“内错裂”;梯度适用多样化结案方式,矫正错位的协调化解和依法调解,使裁判过程在法律依循、价值考量以及对话式说理等方面,形成更为理想的司法效果。
关键词:
行政诉讼
案了事不了
实质性化解
论文出处:
《社会治理》 2021年7期
论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标准与方式
张向东
摘要:
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然而,行政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行政协议的“行政性”与“协议性”相统一的特征,决定了行政协议司法审查标准的特殊性。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解释未能平息有关行政协议范围的争论,还引发了新的质疑。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与合约性审查不仅存在着复杂的关系,而且在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适用、举证责任等方面也有别于一般的行政案件。面对问题的特殊性和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现实需求,对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而应该发挥司法应有的能动作用,但这种能动作用还是要受制于对行政协议基本特征的准确把握和行政诉讼的应然定位。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司法审查
合法性审查
合约性审查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1年7期
论私法中数字货币的规范体系
冯洁语
摘要: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数字货币区分为法定数字货币与非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就是目前试点的数字人民币,其性质为以数据为载体的现金。相反,非法定数字货币欠缺法偿性和强制受领力,根据技术的不同,可以分为非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传统数字货币(Q币为代表)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型数字货币(比特币为代表)。前者的法律性质为债权,后者的法律性质是绝对性财产权。而在货币规则的适用问题上,数字货币能否适用“占有即所有”的货币物权法规则,取决于是否发生混合。在货币之债规则的适用方面,不论是何种数字货币,在交易中均起到部分货币的作用,数字人民币原则上得适用货币之债的规则;非法定数字货币则必须在个案中考虑类推适用货币之债的可能。
关键词:
数字货币
区块链
货币之债
占有即所有
履行不能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1年7期
环境法上的公众权利——公众环境权范畴、类型与体系
方印
摘要:
环境法上的公众权利即为公众环境权。公众环境权不仅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权利,也是环境法正当性存在的价值基石。而目前理论界、立法界及实务界对公众环境权的范畴、类型与体系的认知呈现出多元化样态,在认知视角、认知理念、认知方法、认知重心四个方面均存在典型误区,故应在修正这些误区的基础上另辟蹊径,以环境品质利益为认知原点,运用认知'分型与归合'方法,基于功能性概念与技术性概念的区分,在实现环境法上的利益关怀、识别及法权转化的过程中使公众环境权的范畴界定、类型解分与体系建构三大问题得以一体化解决,探得公众环境权范畴、类型与体系的'应然样态',并使其在环境品质利益法益论与环境品质利益权利论双重路径的归合下最终成型,从而能够适应或包容生态文明与信息文明等多文明叠加背景下数字经济的生产生活逻辑与全民环境教育观及其权益诉求。这一认知路径下的广义公众环境权权利观是对已有狭义公众环境权权利观的纠偏,一定程度上或可破解现有公众环境权范畴界定不一、类型解分混乱与体系建构多元等系列难题,同时也利于提升公众环境权理论的整体性与自洽性,推动环境法学研究超越对策法学研究、衔接传统法学研究,使环境法学研究更易于回归主流法学研究之列。
关键词:
公众环境权
核心范畴
基本类型
结构体系
现实样态
认知误区
应有样态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1年7期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何以实现——基于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协调的视角
殷继国
摘要:
竞争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地位的确立和强化既是竞争政策自然演进的结果,也是新时代我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意味着要不断提升和巩固竞争政策在经济政策体系中的主导和优先地位。如何化解因政策目标的差异性导致的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之间的冲突,成为落实和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必然选择。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统筹协调机构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协调机制,但依然无法满足'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实践需求。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要立足于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三大支柱,从树立科学理念、强化法制保障、重塑协调机构、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健全央地和区域竞争政策协调及强化竞争执法等方面构建协调机制,不断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
关键词:
竞争政策
竞争法
经济政策
协调机构
协调机制
论文出处:
《法学》 2021年7期
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的反垄断监管理据与路径
于颖超
孙晋
摘要:
消费者数据隐私关切是否可以纳入反垄断分析框架逐渐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从理论依据分析,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利益蕴含对数据隐私利益的保护,将反竞争行为引起的数据隐私损害纳入反垄断分析框架符合其内在需求;数字市场结构性垄断导致的缺乏有效竞争、信息不对称以及数据外部性等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数据保护法对于消费者数据隐私的保护不足,反垄断监管解决结构性垄断引起的竞争不足问题具有外在动因。结合传统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以及当前反垄断执法趋势,有必要整体分析涉数据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引起的数据隐私竞争损害和消费者隐私利益损害,重新审视反垄断法规则和执法方式,同时亟需创新反垄断监管手段,加强事前监管、协同监管和激励监管。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数据隐私
消费者利益
结构性垄断
创新性监管
论文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7期
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的制度完善建议
张国斌
摘要:
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法律制度是我国构建以《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为基石的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具有国际法、国内法双重法律属性,我国完善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法律制度需考虑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遵守国内法的效力不低于国际法的要求,内外联动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国内与国际两套体制。我国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相关法律体系空泛,应急预案缺位。我国需构建以'自然资源部——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快编制深海资源开发应急预案,循序推进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立法,在具体落实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重点法律制度的同时,积极参与深海资源开发规则及相关标准和准则的制定。
关键词:
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
担保国责任
应急预案
深海法律体系
论文出处:
《法学杂志》 2021年7期
算法行政的兴起、挑战及法治化调适
王贵
摘要:
算法及算法权力已经渗透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技术进步带来的变革、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实际需要以及实用主义功能导向,也共同催生了算法在行政规制领域中的接入和运用。算法行政对行政法治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也不容忽视,算法权力在行政规制中的扩张及其异化,撼动了行政基本原则的运转根基,导致“权力-权利”格局的变动和失衡,弱化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因此,必须将算法行政置于法治的框架内予以审视,以规律性的视角、辩证的思维、包容审慎的理念对算法行政予以法治化调适,回归和重申行政基本原则,重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实现算法行政中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
算法行政
行政规制
行政法治
个人信息保护
论文出处:
《电子政务》 2021年7期
立格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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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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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
论法谚的司法运用
人类中心主义的正当性——斯克鲁顿动物伦理观及其评析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克减的逻辑证成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商业秘密数据保护路径探讨
刑法学
论刑法条文中的“程序性要素”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于性犯罪中的体现——我国《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法教义学解读
民商法学
决议行为特殊效力规则的民法解释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以《民法典》第537条的体系适用为中心
论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规则的体系不一致缺陷与治愈——指导案例67号组织法裁判规则反思
民商合一体制下商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实现路径
公众公司的公司法地位再审视
专利开放许可费认定问题研究
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金量定中的运用
“视频搬运”现象的著作权法应对
诉讼法学
刑事庭审轮替询问模式的重构
行政复议机关做被告的理论逻辑
信托受益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基于双重派生诉讼展开
行政诉讼“案了事不了”现象初探
论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标准与方式
经济法学
论私法中数字货币的规范体系
环境法上的公众权利——公众环境权范畴、类型与体系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何以实现——基于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协调的视角
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的反垄断监管理据与路径
国际法学
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的制度完善建议
军事法学
人工智能法学
算法行政的兴起、挑战及法治化调适
论法谚的司法运用
杨铜铜
摘要:
作为法律思想的凝结,法谚反映着法律的属性,界定着法律的范围,彰显着法律的价值,揭示着法律的本质,以及因具有引导法律解释、规范法律适用等功能,经常被司法实践所运用。法谚具有民间性与非规范性,准确地界定法谚的内涵与性质关乎法谚司法运用的前提。法谚的实质表征着民间社会对法律的一般认识,法谚具有非正式法源的性质,具有司法运用的形式与实质合理性。法官应审慎地确定法谚的运用条件,界分法谚运用场景,负有对法谚进行历史审查与语境审查的责任,以此避免法谚司法运用的不准确、意义错位等问题。借由思维引导型法谚拓展证立裁判依据的功能,以及强化体系化论证实现裁判理由的融贯能够提升法谚司法运用效果。法谚的司法运用效果不能局限于个案,在法秩序统一与实质正义的要求下,加强类案研究,超越个案自身的价值目标,通过法谚司法运用的辐射效应来引领司法裁判,是实现同案同判的法治精髓所在。
关键词:
法谚
法理
法律渊源
裁判说理
司法运用
论文出处:
《法学》 2021年7期
人类中心主义的正当性——斯克鲁顿动物伦理观及其评析
丁毅超
摘要:
自从理查德·莱德创造物种主义一词以来,反物种主义一直是当代动物保护运动的思想基础。斯克鲁顿认为反物种主义与左翼自由主义分享了相似的逻辑。功利主义和义务论都无法扭转反物种主义的根本缺陷。为了抑制计算理性时代无限制的个人利益,斯克鲁顿试图恢复人类中心主义的正当性,构建一种适合保守主义的动物伦理观。
关键词:
斯克鲁顿
物种主义
虔诚
动物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1年7期
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克减的逻辑证成
刘小冰
摘要:
制定《紧急状态法》来落实《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的高度共识。紧急状态的本质就是增加政府的紧急权力、依法克减公民权利,因而权利克减乃是紧急状态的制度核心,其基本作用在于回应对紧急权力的意义期待。为满足规制型社会对法律发展的基本要求、依法防范、化解权利克减的法律风险,《紧急状态法》须明确引入权利克减的概念,并构建起以相称性原则为基础,以不得克减原则为底线,以合法性原则为范围,以裁量性原则为操作规程的综合模式,为权利克减提供明确而有效的法律指引。
关键词:
紧急状态
公民权利克减
突发事件
论文出处:
《法学》 2021年7期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商业秘密数据保护路径探讨
陈吉利
郑海山
摘要:
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商业秘密数据保护是建立健全政府数据开放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国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建立了商业秘密数据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要持续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必须突破这一框架所面临的商业秘密数据认定标准滞后、公益与私益冲突、侵权责任认定模糊以及补偿赔偿机制缺失等关键性困境。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当从技术标准、运作机制、权利配置以及组织体制层面等来设计措施,以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进程。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商业秘密数据
利益衡量协调
补偿赔偿机制
论文出处:
《电子政务》 2021年7期
论刑法条文中的“程序性要素”
赵运锋
摘要:
理论上对刑法条文中的一些法定要素有不同认识,比如,侵占罪中'拒不退还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等等,分别有构成要件、客观处罚条件与说明要素等观点。根据刑法规定和立法技术,将上述法定要素界定为'程序性要素'较为合理,可以对犯罪故意、主观超过要素及主观恶性等主观要素事实进行推定和说明,以有效降低诉讼程序上的证明难度。就前述法定要素而言,客观处罚条件论与构成要素论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且不能合理诠释'程序性要素'的诉讼价值。从发生机制看,'程序性要素'主要从直接与间接两个维度上对主观要素事实进行证明。
关键词:
程序性要素
构成要件
客观处罚条件
责任主义
论文出处:
《法学》 2021年7期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于性犯罪中的体现——我国《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法教义学解读
张梓弦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236条之一的增设极大程度上优化了我国的性犯罪规范体系。至此,我国性犯罪对于保护年龄层级的界分不再单一,而是伴随着《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新设而出现了绝对与相对保护年龄层。在后者的语境下,可根据社会学、犯罪学等领域的既有研究成果明晰《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法理根基及保护法益。在此之上,本罪的主体范围及年龄认知等问题亦可依此前提得以廓清。《刑法》第236条之一的增设并不代表立法者将性自决权的保护由《刑法》第236条第1款中抽出后的不当让渡,也不意味着司法工作者在直面特殊职责者实施性侵时可回避应负担的证明责任。如此,《刑法》第236条之一方可视为积极预防性刑法观话语体系下的理性立法之范本。
关键词:
特殊职责
剥削
性健全发展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1年7期
决议行为特殊效力规则的民法解释
李建伟
摘要:
作为组织法上的特殊法律行为,决议在适用法律行为一般规则时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也即张力,这根源于法律行为一般规则的建构存在归纳不足的'天然缺陷',无法涵盖应然层面的全部法律行为,决议规则基础理论的构建也严重欠缺,带有鲜明的商法规则的实用主义特征,逻辑性与体系性先天不足。这一紧张关系的解决有赖于决议特殊规则与法律行为一般规则的衔接,桥梁是将决议纳入法律行为体系,接纳决议是法律行为弥补其'天然缺陷'的前提,决议亦依赖法律行为规则而注入理性主义色彩,完善其规则体系尤其效力规则体系。在此背景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事由之于决议的适用抑或不适用得以一一揭晓,决议的特殊性规则之由来与适用也得以清晰展示。
关键词:
决议
法律行为
张力
衔接
效力规则
论文出处:
《法学杂志》 2021年7期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以《民法典》第537条的体系适用为中心
金印
摘要: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应区分相对性请求问题与绝对性归属问题。相对性请求问题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两两之间的法律关系。对这三组具有纯粹债法性质的法律关系,《民法典》第537条第1句已作定论。相对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受领相对人的履行,且相对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会产生相对人对债务人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均因债之清偿而消灭的法律效果。绝对性归属问题涉及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重在解决代位所得的财产在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分配问题。这一问题并不直接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相关,而属于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分配这一体系性问题。如《民法典》第537条第2句所示,绝对性归属问题主要由民事实体法之外的民事保全法、民事执行法及破产法等民事程序法解决。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入库规则
直接受偿规则
债权收取授权
论文出处:
《法学》 2021年7期
论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规则的体系不一致缺陷与治愈——指导案例67号组织法裁判规则反思
吴飞飞
摘要:
指导案例67号基于组织法政策考量对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条件作了限缩,公司法据此成为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否解除的特别法依据。然而,既有实定法及司法解释在股权转让合同、对赌协议等涉公司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上,奉行公司法与合同法“适用分离主义”的法律适用逻辑,公司法仅影响最终法律效果变动、分担,不作为合同效力的裁判依据。这就出现同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在成立生效阶段公司法不予置评,在解除阶段却被公司法横加阻拦的局面,指导案例67号所引发的法律适用的体系不一致缺陷由此产生。从法律体系一致性的要求出发,应从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规则中剥离出公司法,转而使公司法介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分配规则,不干预合同解除、只影响股权回转。指导案例67号裁判理由中涉及公司法的理由可梳理出股权的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性以及交易安全四点因素,这四点因素在股权转出时同样存在,而我国《公司法》第71条仅将人合性这一点作为限制股权对外转让的实定法规则,同理,法院在认定股权能否回转时也应当仅限于人合性考量。
关键词:
股权转让
合同解除
指导案例
分期付款合同
人合性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1年7期
民商合一体制下商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实现路径
赵万一
摘要:
从民商关系的发展进路来看,民商合一并不是民商分立进化的必然结果,而是民商分立的一种变异形态。民法商法化作为民商合一的主要实现方式,其实质是以牺牲民法的人本主义精神为代价来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商法的独特作用,而且由于其事实上泯灭了民法的权利法属性,也不利于民法自身的发展。实证研究表明,一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其对商法的重视程度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实行绝对民商合一的国家由于无法有效利用商法的特殊构造服务于市场交易活动,因此无法充分发挥法律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反而是重视商法制度建设的国家能够为社会提供市场交易规则并引领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后民法典时代所应实行的民商合一不应是以抹杀民商区别为标志的绝对民商合一或民商混同,而应是以承认商法独立性为基础的相对民商合一或有限民商合一,其基本建构思路是:'以民为宗,以商为本,分合有度,协调配合',即在有效界分民商法不同作用方式和作用领域的条件下,以《民法典》作为整个私法理念和原则的供给基础,以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调整手段,通过对商事基本法和商事单行法的提炼和完善,实现对市场经济关系的精准调整。
关键词:
民商合一
商法独立
模式选择
法律实现
论文出处:
《法学杂志》 2021年7期
公众公司的公司法地位再审视
刘斌
摘要:
与上市公司作为公司法上的法定公司类型不同,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公司均系证券监管实践的产物,系具有证券法意义的公司类型,其规制重心亦在于监管规范而非组织法规范。采公开发行或公开交易作为判断标准的公众公司范畴,其合理性基础更多在于证券法上的监管逻辑,而非组织法逻辑。在判断公司公众性问题上,包括公开发行和公开转让两个维度,后者体现为股份自由转让的规范标准与事实标准的分歧。实践中,非挂牌公众公司欠缺公开转让和自由流转的元素,在公开程度上实则无法区分于非公众股份公司。基于公司法上的组织治理和证券监管的差异化需求,公众公司类型亦呈现出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分工协作关系。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应采股份自由转让的规范标准作为区分标尺,设定封闭股份公司、公开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三种差序类型及相应的组织法规则,监管规则不应当成为公司类型设置的实质基础。从证券法角度出发,可基于公开发行与公开交易的事实标准作为区分标尺,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在非上市公众公司中区分挂牌公司和非挂牌公众公司,并在相应层级的资本市场中设定相应的监管规则。从外延上,非上市公众公司和股份自由转让的股份公司均属于公开股份公司。
关键词:
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公众股份公司
公开股份公司
证券法
公司法
论文出处:
《法学杂志》 2021年7期
专利开放许可费认定问题研究
刘强
摘要:
专利开放许可费认定机制具有法定性与意定性相结合的特点,并且遵循“意定优先、法定保障”的原则。专利开放许可费影响因素的确定存在“双重单向”自愿性。在专利开放许可费认定机制的法经济学分析方面,应当构建专利开放许可费价格竞争机制、合理保障专利权人开放许可费收益,以及克服专利开放许可费认定中的交易成本问题。在专利开放许可费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应当建立司法主导、行政为辅的机制,积极适用举证妨碍规则,扩张证据来源,并注重与专利自愿许可、专利强制许可机制的衔接。在专利开放许可费认定特殊规则方面,应当根据适用领域调整专利开放许可费率,对特定技术领域专利开放许可费实行差别化定价,适当提高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支付的专利开放许可费,解决专利开放许可费认定与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的协调问题,并限制专利开放许可中的延展性许可费。
关键词:
专利开放许可
许可费
法定性
意定性
交易成本
纠纷解决
举证责任
论文出处:
《知识产权》 2021年7期
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金量定中的运用
倪朱亮
摘要: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实践与立法目的之间尚有差距,存在法定赔偿替代惩罚性赔偿之现象。尽管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化,但因内容的抽象等原因,致使确定惩罚赔偿基数时过度依赖自由裁量以及惩罚赔偿的倍数主观化等问题。鉴于比例原则可私法化与必要性,将此原则引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可解决法院依据较为抽象的法规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适度性与主观性问题。其作用表现为将原本主观化的利益权衡内容具象化,以及过程合理化与可视化。就三个子原则而言,适当性原则作为衡量惩罚性赔偿适用适当与否的子原则,要求法院以确定的惩罚性赔偿基数与侵权人主观之故意为条件;必要性原则与“情节严重”要件密切相关,该原则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时以侵权情节所反映的结果为前置条件,在保护权利人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均衡性原则又将落脚点放至侵权人,要求在维护权利人、社会公众利益与侵权人利益之间权衡,避免过度戕害侵权人利益。
关键词:
《民法典》
比例原则
惩罚性赔偿
法定赔偿
赔偿基数
故意
论文出处:
《知识产权》 2021年7期
“视频搬运”现象的著作权法应对
熊琦
摘要:
“视频搬运”现象作为短视频类的著作权争议,已经由最初客体的可版权性转向行为的合法性认定问题,其核心在于如何判断短视频中以不同形式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否合法。由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短视频制作和传播早已超出网络用户自我表达的范畴,成为“引流”和“圈粉”的重要手段,并通过用户规模的提升给互联网平台带来经济收益,因此其性质应视为“职业创造内容”,并严格根据“三步检验法”判断“搬运”的合法性,从行为是否与原作品使用产生经济上的冲突来决定是否将因搬运而生的短视频纳入事前许可范围。同时,为保障互联网传播效率的充分发挥,有必要将互联网平台作为著作权集中和大规模许可的主体看待,突破传统集体管理制度对集体管理组织的认知局限,允许互联网平台集中行使著作财产权,发挥数字权利管理信息的功能,降低作品在互联网传播的信息成本和协商成本,保障网络用户能够继续低成本使用他人作品进行“二次创作”。
关键词:
用户创造内容
职业创造内容
短视频
合理使用
最终用户服务协议
论文出处:
《知识产权》 2021年7期
刑事庭审轮替询问模式的重构
李茜
摘要:
我国刑事庭审中的人证调查,主要是指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及鉴定人等人证的言词调查。这是庭审调查的重要环节,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事实的认定及定罪量刑。自“三项规程”颁行以来,丰富庭审询问的样本、梳理询问类型样态、细化询问程序规则,已成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步骤。
关键词:
刑事庭审
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定罪量刑
人证
鉴定人
庭审调查
事实的认定
论文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19期
行政复议机关做被告的理论逻辑
熊樟林
摘要:
近期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10条颠覆了我国行政复议的传统观念,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不能起诉复议决定,只能起诉原行政行为。这意味着复议机关永远不可能成为被告。对此,理论界早已有过讨论,先后有'部分被告说''全部被告说'和'全部非被告说'三种认识。立法上,'部分被告说'和'全部被告说'都已在新旧《行政诉讼法》中获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采用了'全部非被告说'。这一学说源自于比较法,是域外行政复议司法化的核心理念。在我国,它尽管有可能是正确的,但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当前,我国行政官僚文化并未得到根本改观,这一修法动作太大,成本太高,会伤及现行《行政诉讼法》已经取得的制度成果,同时也有可能会加剧行政复议的独立性之弊,损害人们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信心。现阶段,仍应以'全部被告说'为基本立场,继续执行现行《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双被告'制度。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复议独立性
论文出处:
《法学》 2021年7期
信托受益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基于双重派生诉讼展开
陈雪萍
摘要:
信托持股公司遭受不当行为侵害而无法以直接诉讼获得救济,持股信托的受托人也怠于或不行使救济权时,受益人作为实质股东可基于双重派生诉请(股东派生+信托派生)代表公司提起派生诉讼。该诉讼中各方的诉讼主体地位须结合信托法与股东派生诉讼理论、实体法与程序法理论来厘清。公司持股信托中受益人股东的法律地位受制于信托受益人股东派生诉讼的规范价值。信托受益人股东是该信托股份的实质所有权人,具有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其提起股东派生诉讼须满足“先请求要件”并确定被诉的不当行为人和不当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对公司造成的损害。信托受益人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为对公司实施不当行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控股股东、债务人、清算人、控制公司的股权信托受托人。公司是信托受益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必要当事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关键词:
信托受益人
股东派生
信托派生
诉讼制度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1年7期
行政诉讼“案了事不了”现象初探
余凌云
黄味
摘要:
“案了事不了”是当前行政争议难以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写照。问题的实质在于“一案”与“一事”在诉讼构造中存在差异,后者无法完全囊括进前者的审查范围。应当树立“一事一案”新范式,克服诉讼标的理论的困顿和诉讼结构的固化,形成行政诉讼中立的释明机制,消除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因地位和能力差异形成的“内错裂”;梯度适用多样化结案方式,矫正错位的协调化解和依法调解,使裁判过程在法律依循、价值考量以及对话式说理等方面,形成更为理想的司法效果。
关键词:
行政诉讼
案了事不了
实质性化解
论文出处:
《社会治理》 2021年7期
论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标准与方式
张向东
摘要:
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然而,行政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行政协议的“行政性”与“协议性”相统一的特征,决定了行政协议司法审查标准的特殊性。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解释未能平息有关行政协议范围的争论,还引发了新的质疑。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与合约性审查不仅存在着复杂的关系,而且在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适用、举证责任等方面也有别于一般的行政案件。面对问题的特殊性和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现实需求,对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而应该发挥司法应有的能动作用,但这种能动作用还是要受制于对行政协议基本特征的准确把握和行政诉讼的应然定位。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司法审查
合法性审查
合约性审查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1年7期
论私法中数字货币的规范体系
冯洁语
摘要: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数字货币区分为法定数字货币与非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就是目前试点的数字人民币,其性质为以数据为载体的现金。相反,非法定数字货币欠缺法偿性和强制受领力,根据技术的不同,可以分为非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传统数字货币(Q币为代表)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型数字货币(比特币为代表)。前者的法律性质为债权,后者的法律性质是绝对性财产权。而在货币规则的适用问题上,数字货币能否适用“占有即所有”的货币物权法规则,取决于是否发生混合。在货币之债规则的适用方面,不论是何种数字货币,在交易中均起到部分货币的作用,数字人民币原则上得适用货币之债的规则;非法定数字货币则必须在个案中考虑类推适用货币之债的可能。
关键词:
数字货币
区块链
货币之债
占有即所有
履行不能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1年7期
环境法上的公众权利——公众环境权范畴、类型与体系
方印
摘要:
环境法上的公众权利即为公众环境权。公众环境权不仅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权利,也是环境法正当性存在的价值基石。而目前理论界、立法界及实务界对公众环境权的范畴、类型与体系的认知呈现出多元化样态,在认知视角、认知理念、认知方法、认知重心四个方面均存在典型误区,故应在修正这些误区的基础上另辟蹊径,以环境品质利益为认知原点,运用认知'分型与归合'方法,基于功能性概念与技术性概念的区分,在实现环境法上的利益关怀、识别及法权转化的过程中使公众环境权的范畴界定、类型解分与体系建构三大问题得以一体化解决,探得公众环境权范畴、类型与体系的'应然样态',并使其在环境品质利益法益论与环境品质利益权利论双重路径的归合下最终成型,从而能够适应或包容生态文明与信息文明等多文明叠加背景下数字经济的生产生活逻辑与全民环境教育观及其权益诉求。这一认知路径下的广义公众环境权权利观是对已有狭义公众环境权权利观的纠偏,一定程度上或可破解现有公众环境权范畴界定不一、类型解分混乱与体系建构多元等系列难题,同时也利于提升公众环境权理论的整体性与自洽性,推动环境法学研究超越对策法学研究、衔接传统法学研究,使环境法学研究更易于回归主流法学研究之列。
关键词:
公众环境权
核心范畴
基本类型
结构体系
现实样态
认知误区
应有样态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1年7期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何以实现——基于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协调的视角
殷继国
摘要:
竞争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地位的确立和强化既是竞争政策自然演进的结果,也是新时代我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意味着要不断提升和巩固竞争政策在经济政策体系中的主导和优先地位。如何化解因政策目标的差异性导致的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之间的冲突,成为落实和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必然选择。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统筹协调机构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协调机制,但依然无法满足'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实践需求。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要立足于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三大支柱,从树立科学理念、强化法制保障、重塑协调机构、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健全央地和区域竞争政策协调及强化竞争执法等方面构建协调机制,不断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
关键词:
竞争政策
竞争法
经济政策
协调机构
协调机制
论文出处:
《法学》 2021年7期
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的反垄断监管理据与路径
于颖超
孙晋
摘要:
消费者数据隐私关切是否可以纳入反垄断分析框架逐渐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从理论依据分析,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利益蕴含对数据隐私利益的保护,将反竞争行为引起的数据隐私损害纳入反垄断分析框架符合其内在需求;数字市场结构性垄断导致的缺乏有效竞争、信息不对称以及数据外部性等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数据保护法对于消费者数据隐私的保护不足,反垄断监管解决结构性垄断引起的竞争不足问题具有外在动因。结合传统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以及当前反垄断执法趋势,有必要整体分析涉数据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引起的数据隐私竞争损害和消费者隐私利益损害,重新审视反垄断法规则和执法方式,同时亟需创新反垄断监管手段,加强事前监管、协同监管和激励监管。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数据隐私
消费者利益
结构性垄断
创新性监管
论文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7期
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的制度完善建议
张国斌
摘要:
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法律制度是我国构建以《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为基石的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具有国际法、国内法双重法律属性,我国完善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法律制度需考虑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遵守国内法的效力不低于国际法的要求,内外联动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国内与国际两套体制。我国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相关法律体系空泛,应急预案缺位。我国需构建以'自然资源部——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快编制深海资源开发应急预案,循序推进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立法,在具体落实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重点法律制度的同时,积极参与深海资源开发规则及相关标准和准则的制定。
关键词:
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
担保国责任
应急预案
深海法律体系
论文出处:
《法学杂志》 2021年7期
算法行政的兴起、挑战及法治化调适
王贵
摘要:
算法及算法权力已经渗透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技术进步带来的变革、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实际需要以及实用主义功能导向,也共同催生了算法在行政规制领域中的接入和运用。算法行政对行政法治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也不容忽视,算法权力在行政规制中的扩张及其异化,撼动了行政基本原则的运转根基,导致“权力-权利”格局的变动和失衡,弱化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因此,必须将算法行政置于法治的框架内予以审视,以规律性的视角、辩证的思维、包容审慎的理念对算法行政予以法治化调适,回归和重申行政基本原则,重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实现算法行政中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
算法行政
行政规制
行政法治
个人信息保护
论文出处:
《电子政务》 2021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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