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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2期
上一期
下一期
法学理论
法律实施激励机制的基本原理及立法构造
法律保留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纪检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贯通衔接机制研究
法律史
论唐宋国家治理“盗耕种”与私有土地产权及财政考虑
唐律说“理”
西夏《贞观律令》残片考
从地图编绘指导看民国疆界观——以滇缅北段未定界为中心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论“基础性法律”的地位及其适用——以《行政处罚法》为例
从法律限制主义、宪法保障主义到法律保留原则--关于基本权利限制的宪法史考察
论行政督察的功能性外溢及其法治进路
法国法律保留的功能变迁:从立法权配置到法秩序“宪法化”
行政处罚决定书法条引用的法治维度
法律保留原则的普通法映像
“点到”即可“为止”?——数字监督下乡的治理情境、效应及张力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适用检视与一体化重塑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施情况考察——基于广东省22471份行政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刑法学
物流企业涉运输毒品行为的归责困境与出路——以实质和形式义务来源说为基点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以非法手段私力实现债权行为的刑法定性
企业合规视角下单位意志的认定逻辑
论累积犯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兼谈累积犯对污染环境罪构成的影响
一般违法行为犯罪化的审慎思考
民商法学
离婚协议违约金的理论澄清与司法认定
有权代理的认定规则及其体系影响
论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效力
恶意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民事责任认定:解释论与立法论的双重维度
国家出资公司治理模式选择与法律制度保障
反思与选择:我国财政法律的域外适用
关联混淆规则下商品类似关系认定标准研究
诉讼法学
关于我国仲裁裁决监督机制完善的思考
最高检首批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评析
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浅议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的实践与完善
刑事合规机制下第三方监管人启用的模式选择与路径分析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则的体系建构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重塑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
民事诉讼“非必要财产保全”问题研究
经济法学
经营者欺诈司法判定规则的体系研究
比较法视阈下的央行数字货币网络安全风险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相对贫困治理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逻辑与权利构建
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者的关系研究——基于司法裁判的现状考量
欧盟低碳燃料法规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及解困之道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及适用规则调适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当代我国财产与权利、权力之关系——结合相关资产负债表的研究
国际法学
日本排放核污染水行为所涉及的国际责任及中国应对
单边经济制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性质界定及适用路径
军事法学
人工智能法学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内容的可版权性研究
个人信息在国家机关之间传输的类型化治理
网络消费领域算法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ChatGPT对法律人主体性的挑战
国家安全学
法律实施激励机制的基本原理及立法构造
董淳锷
摘要:
对于受制于集体行动悖论的共益权规则、维权效益低下的私益权规则、难以标准化的义务规则、实施成本高昂的法律监管规则,以及责任边界不清晰、威慑作用有限的法律责任规则的实施,相关法上的惩罚机制作用有限。为了弥补惩罚机制功能局限、强化法律实效,应当为法律实施构建完善的激励机制,改变法律私人实施效用函数,将法律公共实施转化为私人实施,促使法律实施行为外部性内部化,消除法律实施过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引导法律主体主动遵守和适用法律规则,使其行为符合立法目的。申言之,一是通过经济利益给付、荣誉褒奖、资质评定和信用公示等方法,使法律实施与立法目标激励相容,以此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减少委托代理关系下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二是厘清产权关系,将法律实施的外部性内部化,使每项行动决策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对应;三是通过优先权奖励、保障权利行使、降低适用成本及法律责任减免或替代承担,使法律实施的成本收益结构回归均衡。
关键词:
法律实施
法律实效
激励
惩罚机制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9期
法律保留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姜秉曦
摘要:
在我国,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争议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溯及力问题,它还涉及对于司法解释规范性质的不同理解,并与立法权在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限分配密切相关。因此,围绕该争议的规范分析不宜局限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内部,还应纳入法律保留的视角。在法律保留的维度,司法解释作为立法权而非司法权的产物,因其规范制定的权威性、规范效力的普遍性以及规范内容的权利性,而被证立为具有独立规范位阶的次级法源,客观上落入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根植的信赖保护原理通过信赖表现与信赖值得保护两项构成要件从主观上进一步确立了司法解释不溯既往的拘束方式。综合主客观两方面,司法解释应以不溯既往为原则,只有当新司法解释本身不调整公民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公民对于旧法的信赖不值得保护时,它才具有变更溯及的容许性。此外,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通常还应受到司法裁判既判力的拘束。
关键词:
司法解释
法律保留
法不溯及既往
信赖保护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纪检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贯通衔接机制研究
王琦
摘要:
推动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贯通衔接机制,不仅是整合各类监督力量的重要方面,也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成职权配置进入新阶段后的目标任务之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得纪检权和监察权在程序上实质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审查调查一体实施,即便就监察机关的性质而言,也绝非单纯的办案机关。监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遵循政治监督逻辑,监察调查不是实质上的侦查,检察机关无从引导调查,纪检监察权不是法律监督的对象。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贯通衔接一方面体现在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在依法准确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合力,深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提升办案质量;另一方面体现在纪检监察对司法权及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司法对纪检监察权及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关键词:
纪检监察监督
司法监督
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
贯通衔接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9期
论唐宋国家治理“盗耕种”与私有土地产权及财政考虑
陈明光
毛蕾
靳小龙
摘要:
唐朝首次从保护公私土地产权的角度,在法律文本中使用“盗耕种”作为法律术语,并制定专门的《盗耕种法》;宋朝继承并细化了唐朝的《盗耕种法》,新增《匿税法》等,司法具有纠查逃税的财政效果。唐五代和宋朝为了鼓励他人合法耕种大量存在的私有逃田并交纳赋税,多次调整逃田产权处置制度,宋朝还制定了《逃田法》,作为与《盗耕种法》并行的经济法规,均表现出以是否交纳赋税作为判决盗耕种逃田的关键依据的司法倾向。综合来看,唐宋国家对以私有田产为主的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是有前提,或者说是有限度的,一旦国家财政利益与维护私有财产权益发生冲突,司法优先考虑的是保障国家的财政利益。
关键词:
唐宋
盗耕种
私有土地产权
财政考虑
司法原则
论文出处:
《中国史研究》 2023年3期
唐律说“理”
胡玉鸿
摘要:
以理证法、以理说法是中国古代法律史、法学史的传统,唐律及其疏议堪称这方面的典范。在《唐律疏议》中,表述原理、道理的“理”字共有144个,成为固定词组者有人理、事理、情理、词理、言理、辞理、理法等。从法律功能而言,唐律以理同、理别、理不相须等分辨不同主体、客体、行为间的异同,以正理与非理、理直与理曲、合理与失理、常理与变理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正当,并以此作为行为危害性轻重的标准。唐律中的理并非法律渊源,而是证成规则正当、理解法律意旨以及指导司法裁判的原理、理据、准据。弘扬唐律法理言说的学术传统,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唐律
唐律疏议
理
法理
法律文化
论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西夏《贞观律令》残片考
和智
摘要:
近来,为完成《俄藏黑水城文献》出版任务,我们对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和上海古籍出版社合作拍摄的俄藏黑水城文献底片集中做了一次整理。在整理过程中,发现一页与续官相关的西夏文《律令》刻本残片。该残片为ИНВ.No.7214中的一页,此前尚未刊布。经认真推敲考证,认为该残片属西夏《贞观律令》残页,是西夏崇宗结束母党专权、权臣窃命背景下为巩固皇权、整顿朝政修订前代律令的产物.
关键词:
上海古籍出版社
俄罗斯科学院
俄藏黑水城文献
合作拍摄
认真推敲
西夏
《俄藏黑水城文献》
整理过程
论文出处:
《中国史研究》 2023年3期
从地图编绘指导看民国疆界观——以滇缅北段未定界为中心
夏帆
摘要:
从民国政府1929年与1942年两度颁布有关滇缅北段未定界地图绘制指导,以及涉地图审查条文规范及解释中涉及滇缅北段未定界绘制相关内容,可反映民国政府涉及未定界时的疆界观,即在边疆地区,中国领土范围可参照历史上设置的间接行政区,同时应积极利用国际法规则,争取未定界地区领土权利。
关键词:
滇缅北段未定界
民国时期
疆界观
地图审查
论文出处: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23年3期
论“基础性法律”的地位及其适用——以《行政处罚法》为例
胡建淼
摘要:
“基础性法律”于近几年被提出后还来不及被法理和法律制度普遍接受。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确立“基础性法律”概念和地位非常重要,有助于确立“基础性法律”在法律适用上的“优先性”。本文以《行政处罚法》为例,首次对“基础性法律”作了全面而深入的研讨,揭示了“基础性法律”所特有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地位,讨论了它与“基本法律”“法典”之间的关系,提出和阐述了“基础性法律优于单行法律”的法律适用规则。
关键词:
基础性法律
行政处罚法
法律适用规则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从法律限制主义、宪法保障主义到法律保留原则--关于基本权利限制的宪法史考察
张翔
摘要:
在中国宪法史上,对于基本权利限制的规定方式,有着从“法律限制主义”到“宪法保障主义”再到“法律保留原则”的“否定之否定”的曲折变迁。旧中国的制宪多采“法律限制主义”,无法为基本权利提供有效保护。受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宪法的批判的影响,中国共产党人早期采“宪法保障主义”或者“绝对保障主义”立场。但在反思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缺陷的基础上,1982年宪法采纳“基本权利可受限制”的务实观念,对基本权利的法律限制作出规定。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完善,借由《立法法》等重大立法以及相关的宪法实践,现代立宪主义意义上的法律保留原则得以最终确立,并不断得到巩固。
关键词:
基本权利限制
法律保留原则
立法法
合宪性审查
备案审查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论行政督察的功能性外溢及其法治进路
谭家超
摘要:
作为中央监督地方政务的重要方式,行政督察在行政监督体系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党政同责的实践创新,党政一体督察已逐渐衍生出特定的制度构造和工作机制。鉴于这种变化,理论上首先要回答党政督察是否仍属于行政督察的范畴,以便进一步厘清党政督察制度的法治逻辑。基于前者,借用功能性外溢理论可以对二者进行一体化解释,从而将党政督察看成是行政督察功能性外溢的表现形式。核心机理在于,党政督察只是在固有党政体制上改变了原有的层级互动关系,其工作场域和工作重心尚未超脱行政系统,督党的本质在于更好的督政。据此,党政督察的长效机制在于立足于行政督察进行法治模式转向。其中,在法治依据建设方面,需依托现有制度进行形式法补全;在法治权威确立方面,需有机融合和转换党中央政治性权威;在具体制度形成方面,需在融合的基础上适度区分党政一体督察。
关键词:
行政督察
党政督察
功能性外溢
党政同责
法治进路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9期
法国法律保留的功能变迁:从立法权配置到法秩序“宪法化”
王蔚
摘要:
法国法上的法律保留最初在平衡立法与行政立法权限时发挥作用,使权力配置从规范上的“平行型”转变为实践中的“垂直型”。具体而言,法国宪法规范层面对立法事项进行明确列举,形成了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泾渭分明的“平行型”规范构造,有了行政保留的最初想象:制宪者希望以此限制议会立法无序扩张。然而,法律保留的实效更多取决于法院判例中对议会立法保留领域和行政立法领域的理解,尤其是依赖于最高行政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宪法委员会对法律和法规权限配置是否合乎宪法的判断。一方面,最高行政法院作为行政权的捍卫者,虽试图运用法律屏障理论强化行政立法自主空间,但遭遇了来自实证法的强力反击;另一方面,宪法委员会运用合宪性保留审查技术,强化作为审查基准的“立法懈怠”概念,从而进一步挤压了行政立法空间,反向促进了议会立法的强度,形成了“垂直型”立法权限配置。然而,伴随实践变迁,法律保留机制从立法和行政立法权限配置工具逐渐转变为了法秩序的整合工具,宪法规范全方位作用于立法权,助力了客观法秩序“宪法化”。
关键词:
法律保留
法国公法
权力配置
宪法化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法条引用的法治维度
谭冰霖
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条引用是展现依法行政过程的窗口。实证分析发现,我国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条引用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瑕疵和实体缺陷。在形式方面,有引用名称不规范、依据性介词使用随意和省略法条内容等瑕疵;在实体方面,有引用非正式法源、未指明条文具体款项、片面引用法条、忽视基础法和上位法、法条引用错误、向一般条款逃遁、类推适用法条、法律效果适用不完整等缺陷,由此导致行政处罚决定面临被法院确认无效、被撤销以及被指正的法律风险。应当基于处罚法定原则,从法定性、明确性、整全性三个维度,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条引用。
关键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条引用
法定性
明确性
整全性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9期
法律保留原则的普通法映像
杨晓楠
摘要:
法律保留原则是一个源于德国行政法学的概念,长期被认为缺乏普通法上的对应物。然而,法律保留所基于国家权力影响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正当性论证及分权原则,为现代法治国家所共享。在国际和区域人权公约基本权利限制框架下,大陆法与普通法国家人权保护原则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各国宪法文本和实践呈现出某种趋同性。穿越漫长的欧洲中世纪历史,法律保留原则或可与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法定性原则找寻到共同的思想足迹;透过比较法的万花筒,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在合宪性要求下辐射出形式与实质两个面向,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在程序要件上加入实质要件,人权限制的法定性原则突破形式主义的桎梏,具化为防止武断权力、可预见性等要求。现代法治原则在大陆法和普通法国家呈现出的斑斓映像,可谓异流同源、殊途同归。
关键词:
法律保留
基本权利
正当程序
合法性原则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点到”即可“为止”?——数字监督下乡的治理情境、效应及张力
王勇
摘要:
随着国家治理资源和重心持续下沉,村居小微权力监督正规化、精细化的命题凸显,在如火如荼的数字化变革背景下,数字监督下乡蔚然兴起。以Z省“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平台”运行为例,研究发现,数字监督下乡的确显现诸多积极效应,诸如驱使小微权力运作更趋规范透明的制度效应,捕获异常信息实现智能预警的防腐效应,以及方便居民参与监督并“秒获”回应的民主效应等。但实践中数字监督下乡也遭遇一些“别扭”与“意外”的情形,显示数字监督下乡易于引发一些深层次治理张力,诸如其所负载的科层治理与基层自治治理之间的张力,所主张的精细治理与基层简约治理之间的张力,所追求的规则治理与基层情感治理之间的张力。消解这些张力,需要明确数字监督下乡的行为边界,以谦抑姿态实现数字监督下乡有所进亦有所退。
关键词:
数字治理
数字乡村
小微权力
数字监督
数字下乡
监督下乡
论文出处:
《电子政务》 2023年9期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适用检视与一体化重塑
胡婧
摘要: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政诉讼法》,明确检察机关享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权能。经过五年全面实施,办案实践分别从起诉期限属性、被告明确性、诉请具体性、管辖隶属性认定等四个方面出发,尝试确定起诉条件适用标准,提高行政公益诉权运行效能。由于一方面偏差定位行政法律监督功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层面,忽略国家权力之间的“功能秩序”平衡,另一方面尚未明确诉讼程序的保障性,在检察系统层面,忽略检察权能之间的“梯级秩序”平衡,导致检察机关适用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存在诸多缺失。为弥补缺失,有必要在考量逻辑参照的基础上,明确起诉条件的构成要件,排除适用起诉期限,统一被告明确性、诉请具体性判断标准。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起诉条件
行政法律监督
公共利益
法制统一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9期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施情况考察——基于广东省22471份行政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覃慧
陈俊霆
摘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承载了“告官见官”的愿望,但对其实施效果说法不一。本文以广东省三级法院2014至2020年间作出的22471份行政判决书为样本,研究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及其对裁判结果的影响。统计结果显示,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立法前有显著增长,但较低行政级别负责人出庭应诉居多;负责人在出庭应诉案件类型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偏向性;负责人在不同的法院层级、案件审级中出庭应诉情况存在明显差别;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与行政机关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行政诉讼案件总量呈负相关关系。回归分析显示,负责人出庭应诉基本上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判,负责人“应出尽出”的规定难以得到严格执行。对此,可以通过分层目录制划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减轻其出庭应诉负担,实现“出庭一次代表一类”的效果。同时,行政系统在设置行政应诉考核标准时,不应简单地考核出庭次数,而应把负责人庭审表现、纠纷化解情况等因素一并考虑在内。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被告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立法后评估
论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年3期
物流企业涉运输毒品行为的归责困境与出路——以实质和形式义务来源说为基点
石经海
赵戈
摘要:
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利用物流运送毒品已成为较为常见的毒品运输方式。然而,对于物流企业涉运输毒品行为,虽然有相关行政及刑事法律规定,但因其具有主观心理复杂性、职业便利性、人货分离性和不作为性等突出特点,而存在行刑责任衔接不畅、主观认定不清、单位与个人行为界定不明、共犯地位难以廓清等归责困境。这主要是因相应形式与实质归责基础不清而致规范依据不足。为此,应以形式和实质义务来源说为基点,对接国家在邮递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确立物流企业对邮递物品在刑事层面上的藏毒监督义务,并据此构建以义务履行为核心的企业合规制度、行刑衔接的物流企业责任机制、基于义务履行相关事实的主观明知、责任主体和共犯认定标准。
关键词:
物流企业
运输毒品罪
归责困境
实质义务
形式义务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周加海
喻海松
李振华
摘要:
随着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日趋多样、复杂,原有司法解释不能完全适应此类案件特点。与之同时,近年来涉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不断修改完善,要求司法解释作相应调整。根据法律修改情况,针对实践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整合原有4个涉林犯罪司法解释,制定了新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对非法占用林地犯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明确行为界限,严密刑事法网,贯彻宽严相济,实现“惩”“治”并重。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定罪量刑标准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以非法手段私力实现债权行为的刑法定性
王昭武
摘要:
对于以暴力等非法手段私力实现债权的行为,判例与通说认为,行为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债务人不存在财产损失,因而不能成立财产犯罪。但是,近代法治国家禁止私力救济,不倡导私力实现债权;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取决于能否给债务人造成财产损失;债务人有义务履行债务,并不意味着其对于财物的占有不受法律保护。此类行为侵犯了债务人对自己财物的利用权能,应当肯定具有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因此可以明确刑法的否定态度,引导公民以合法手段实现债权。但是,债权人毕竟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其可罚性程度相对较低,还需要在违法性阶段通过考察行为是否具有社会相当性,积极地寻求阻却违法的可能。我们无法期待更不能要求面临“索债无门”的债权人只能冷静地采取合法手段,因而应当将那些手段行为本身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的情形认定为不具有手段的相当性与必要性。
关键词:
权利行使
财产损失
非法占有目的
构成要件该当性
社会相当性
阻却违法性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9期
企业合规视角下单位意志的认定逻辑
张伟珂
摘要:
当前关于单位犯罪成立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忽视了单位意志的独立价值和判断标准,过于强调单位行为的集体性而忽略了单位治理结构的复杂性。随着合规实践的发展,单位意志的司法意义进一步凸显。承认单位意志的独立性、间接性和依赖性特点,是建立企业合规刑事激励机制的前提。但是,单位意志独立评价不依赖严格责任制度,我国无需为此在刑法中专门设立严格责任。在犯罪中评价单位意志,可以建立从单位实体到单位意志的双层次判断模式,以单位人格独立为基本前提,且把财产独立作为单位人格独立的核心要素。当单位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且无法区分时,可否定单位意志。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企业合规有效性与无效状态下的双重路径。在开展合规计划的企业中,合规是分析单位政策、文化等进而确定单位是否具有犯罪意志的根据;在未开展合规计划的单位,应当建立以财产独立为基础,以单位决策机制为依托,以推定单位意志优先的判断规则。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单位意志
法人人格
财产独立
单位决策机制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9期
论累积犯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兼谈累积犯对污染环境罪构成的影响
孙国祥
摘要:
累积犯的正当性基础源于现代社会诸多危害行为法益侵害的累积效应,这种已被自然科学验证的累积效应防范客观上需要刑法的介入,但同时也带来了刑法归责难题。累积犯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刑法教义学对犯罪的认定,然而,这并非对原有理论的颠覆。行为人的行为与实际或者可能发生的法益侵害结果之间存在着互动与“贡献”,正是这种互动与“贡献”确定了累积犯的可归责性。在肯定累积犯正当性的同时,也需要从保护法益的类型特征、危害行为的性质等方面划定累积犯的界限所在,防止累积犯带来刑事责任的扩散风险。累积犯的观察对象源于环境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污染环境罪既不是实害犯、具体危险犯,也不是抽象危险犯,而应是累积犯。“严重污染环境”不应理解为污染环境的结果,而是指污染行为本身的严重性,只要证明该污染行为对环境的损害具有累积效应,达到了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程度,就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关键词:
累积犯
抽象危险犯
集体法益
污染环境罪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9期
一般违法行为犯罪化的审慎思考
黄太云
摘要:
近年来,刑事立法将一般违法行为犯罪化的趋向愈加明显。这涉及对我国现有犯罪评价标准、罪刑体系、立法传统的重大改变,有必要将其置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从制度实践的角度对刑事立法的新倾向可能产生的问题和社会效果进行深入探讨、慎重决策。第一,有违刑法谦抑原则,也与我国的立法传统和习惯不符。
关键词:
一般违法行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犯罪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立法传统
刑法谦抑原则
刑事立法
犯罪评价
论文出处:
《中国法治》 2023年9期
离婚协议违约金的理论澄清与司法认定
田韶华
摘要:
离婚协议违约金条款所具有的身份属性决定了《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对其不具有完全的可适用性。离婚协议违约金虽然兼具惩罚性与赔偿性,但惩罚性更为突出。其所保护的利益并非仅为财产利益,更多的是离婚后和平、良好亲子关系的维系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等非财产利益,故其赔偿性不仅指向财产损害,也指向精神损害。离婚协议违约金条款虽然存在效力瑕疵的可能性,但违约金过高本身不宜成为无效事由。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失衡,可通过司法酌减制度予以矫正。司法酌减的基准是守约方因离婚协议履行所获得的所有正当利益而非违约损失。离婚协议违约金的酌减程度应依动态系统论,在综合考量违约行为对离婚后秩序的破坏程度、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债务人的认知或经济承受能力等诸项因素的基础上,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予以确定。
关键词:
离婚协议
违约金
精神损害
正当利益
司法酌减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9期
有权代理的认定规则及其体系影响
娄爱华
摘要:
既有学说无法妥善解决有权代理的认定问题。要因说忽视了相对人的意愿,抽象说无视被代理人的意愿,基础行为说有违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应依外部关系确定某一代理是否构成有权代理,当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相对人传达了授权的意思时,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建立了有权代理的外部关系,被代理人基于与代理人的内部关系主张无权代理的,不影响基于外部关系的有权代理认定。不存在外部关系,或依外部关系构成无权代理,但依内部关系构成有权代理的特殊情形,应认定为有权代理。有权代理的认定规则构成表见代理的制度前提,仅在依外部关系构成无权代理,且不存在可依内部关系认定为有权代理的特殊情形,才构成无权代理,也才有必要考虑表见代理问题。
关键词:
代理
有权代理
表见代理
论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论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效力
夏江皓
摘要:
《民法典》对原《婚姻法》婚姻无效制度的修改使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效力成为法律难题。结婚行为能力区别于民事行为能力,主要通过当事人的法定婚龄和理解判断结婚行为的心智状况予以界定,后者关涉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效力问题。基于兼顾成本与准确性的考量,精神障碍者的结婚行为能力宜采取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参照的“直接对标”和“个案审查”相结合的双轨制认定模式,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无结婚行为能力,无须另行审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的结婚行为能力由法院在确认婚姻是否无效时进行个案审查。在《民法典》的规范体系下,应当通过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将《民法典》第1051条中的“未到法定婚龄”漏洞填补为“无结婚行为能力”,故此认定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无效。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一般不可能成为《民法典》第1054条中的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可以诉诸一般侵权责任条款解决。在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088条,精神障碍者可主张同居期间的家务劳动补偿。
关键词:
精神障碍者
结婚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双轨制认定模式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9期
恶意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民事责任认定:解释论与立法论的双重维度
刘俊海
摘要:
我国传统公司资本制度强调资本信用、交易安全与市场秩序,但压抑了投资兴业的活力,存在重安全、轻效率的缺憾。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3年公司法原则上废除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将注册资本实缴制转变为认缴制,取消了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至少占30%的法定限制,将公司登记流程由“先证后照”转变为“先照后证”,废除了法定验资和年检程序,建立了年报制度。以上兴利措施大幅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释放了改革红利,公司设立如雨后春笋,势不可挡。
关键词:
公司资本制度
货币出资
验资
资本信用
认缴制
立法论
大众创业
双重维度
论文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26期
国家出资公司治理模式选择与法律制度保障
汪青松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新一轮修改引入“国家出资公司”可以促进公司法的功能扩展和回应国企改革发展需求,但也凸显出既有公司治理的规则局限与法理匮乏,修改草案相关制度设计尚不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模式选择应当跳出本位与主义之争的窠臼,建构和完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在此理念下,宜将董事会定位为国家出资公司的“决策机构”,以利于其扮演好多种角色。董事会中心治理模式的法律制度保障,需要厘清公司法作为“公开运营法”之功能,以促进公司制企业从“暗箱”变为“明箱”;同时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建构的重心;在立法技术上以机构间分权为手段,对董事会采取概括授权,对其他机构采取限定授权;并且,为避免多头问责的弊端,应构建统一的监督问责机制。
关键词:
国家出资公司
公司治理
董事会中心主义
公开运营法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9期
反思与选择:我国财政法律的域外适用
张亚军
摘要:
类比《证券法》等部门法的域外适用立法实践,我国现行有效的财政法律在域外适用制度方面还呈现出相对保守的态势。主要表现为域外效力之管辖权确立规则缺失,法律责任规则之域外效力内容不明确,域外适用之实施效果不确定,域外适用效果之保障规则缺位。反思欧美等国家的域外适用立法实践,其过度域外适用也带来了国家主权利益冲突、管辖权冲突、遭遇他国阻却性立法之限制等挑战。故在财政法律的域外适用原则上,不宜突破国际礼让原则、实际联系原则、相称性原则之限制,以寻求域外管辖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克服不当域外适用的负面效应。具体域外适用规则之确立方式,可按各类财政法律法规的功能区分,选择性设定域外适用效力规则与域外适用效果规则。对外妥当运用互惠原则、多边主义国际管辖权规则以协调国际管辖权冲突。以期在财政领域中提升跨境监管的力度与效果。
关键词:
财政法律
域外适用
域外管辖
域外效力
跨境监管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9期
关联混淆规则下商品类似关系认定标准研究
王俊
陈金荆
摘要:
关联混淆规则扩张适用的隐忧,源自当下司法实践存在扩张商品类似关系认定范围的现象。司法机关以“主观类似”标准判断商品类似关系,该标准的内在逻辑是在商标侵权判定的规范解释路径上采用法律标准说,形式特质上则将“相关公众认知”这一主观因素提升到与客观五要素并重的权衡地位。“主观类似”标准的局限在于:一方面,违背了财产法事前确定权利范围和边界的制度原理,使得商品类似关系因案而异,缺乏稳定的判断基点;另一方面,还会令普通注册商标权获得与驰名商标无异的跨类禁用效力,使得“类似商品”变为“跨类”的修辞性表达。故在改进思路上,应坚持以“客观五要素为主,相关公众认知为辅”作为商品类似关系的判断基点。
关键词:
关联混淆
间接混淆
关联商品
混淆理论
商标侵权
论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年3期
关于我国仲裁裁决监督机制完善的思考
谭启平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施行的二十八年间,我国的仲裁制度得到飞速发展。目前,我国已依法设立组建270余家仲裁机构,累计办理各类仲裁案件400余万件,涉案标的额达5万余亿元,解决的纠纷涵盖经济社会诸多领域。可以看到,仲裁已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将仲裁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
仲裁裁决
仲裁案件
仲裁机构
行政裁决
仲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
《仲裁法》
多元化解机制
论文出处:
《中国法治》 2023年9期
最高检首批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评析
熊秋红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刑事抗诉的条件和标准作了规定,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抗诉职责提供了基本指引。最高检发布的首批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把握刑事抗诉的条件和标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指导性案例中的“精准抗诉”突出地体现在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准确适用、对此罪与彼罪的准确界定、对适用死刑与适用死缓条件的准确理解以及对遗漏犯罪事实、遗漏同案犯的妥当处理等方面。指导性案例还展示了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自行补充侦查、全面论证抗诉意见、深挖关联案件、确立新的法律适用规则等成功经验以及通过能动履职延伸审判监督职能与效果的具体做法。
关键词:
刑事抗诉
指导性案例
抗诉条件与标准
能动履职
论文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18期
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浅议
苏杰
摘要:
近年来,由于合规风险意识淡薄,企业缺乏合规风险的评估与预判能力,中国企业被卷入国际合规风险的竞争案例频发,对我国企业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发展的企业合规制度势在必行。由于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尚未立法,如何做到与现有法律制度既有借鉴又有区别,建立切实可行的企业合规考察验收标准,是目前企业合规改革的重点问题。文章对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的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检视,有助于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完善。
关键词:
企业合规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检察建议
论文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的实践与完善
王振友
马新宇
宋佳萌
摘要:
支持起诉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包括对社会干预制度的修正和对当事人诉权平等的保障。检察机关进行支持起诉是社会干预制度的要求,是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要求,是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要求。实践中支持起诉数量增加,最高检也发布了工作指引,却依然存在司法实务中操作不统一的问题,应当深入理解支持起诉制度中检察机关的地位,不断完善案件范围、程序和制度衔接,更好开展支持起诉工作。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支持起诉
社会干预
弱势群体
论文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17期
刑事合规机制下第三方监管人启用的模式选择与路径分析
王魏
摘要:
刑事合规目的是为了贯彻认罪认罚从宽理念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对于一些仍然有社会贡献和自我愈合能力的企业,应有条件地为其架起一座再回归法秩序的“黄金桥”。通过梳理试点地区启用的监管模式特征,提出公益限制性的模式选择。在具备独立性要件的基础上,应以转化费用性质的方式,要求第三方监管人在与涉案企业的关系中保持公益性,且监管人最终获得报酬的数额、方式以及时间均不受涉案企业干涉。在厘清三方主体之间关系的同时,要求对第三方监管人的参与主体形成再监管和追责机制;参与方式上完善代表负责制;在禁业期条款下,强调监管人自身刑事风险的预控,使第三方监管模式助力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实现。
关键词:
刑事合规
第三方监管人
公益限制性
监委会
先行制裁
论文出处: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则的体系建构
汤维建
林洧
摘要:
随着港澳与内地以及海峡两岸之间的交往日益紧密,我国的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也与日俱增。制定符合审判实际需要与满足港澳台同胞纷争解决需求的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则体系,是新时代亟待解决的司法课题。基于此,我国应当重新审视目前的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制定适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区际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在程序法治方面助力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及两岸融合发展。制定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则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的庞大工程。在基础理论方面,需要正确认识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对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特别规定的必要性。在制度构建方面,应当积极健全特别规则的制度体系。其中,从抽象的原则到具体的诉讼制度与诉讼程序,都需要以尊重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特性为中心进行特别设计。
关键词: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特别规则
一国两制
区际司法协助
区际民事诉讼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重塑
韩艳
摘要: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应摒弃遏制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的立法初衷,在第三人权益救济程序体系整体框架内,从第三人和法院两个维度重新考量制度的立法功能。就第三人而言,第三人撤销之诉具有程序保障和权益保障双重功能;就法院而言,第三人撤销之诉具有纠正错误裁判和一次性解决纠纷之双重功能。基于判决效力理论,根据不同的机理确定不同的救济途径,其中受反射效影响的第三人应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所保护的对象。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主体资格应打破现有法律“诉讼第三人”限制进行主体扩张,从民事实体法角度进行类型化分析,包括对原案诉讼标的享有民事实体权利的请求权人、根据民事实体法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以及根据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反射效
诉的利益
第三人主体扩张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
谢素珺
摘要:
我国的医疗纠纷案件逐年增加,人民调解因具有独立性、专业性、高效性而被广泛运用于解决医疗纠纷案件中。实践中,医疗纠纷的焦点在于医疗行为的过错及过错程度认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的争议、鉴定意见应否采信等问题。应通过医疗鉴定先行、全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人”为中心进行调解、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等措施来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关键词:
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
鉴定先行
医疗行为
论文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民事诉讼“非必要财产保全”问题研究
汪军
施啸波
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中涌现出一系列“非必要财产保全”现象,已然给被保全人合法权益乃至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损害。究其成因,主要还是因为当前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采取“过错归责”,未能在责任承担方面给予申请保全人以有效制约。为实现财产保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抵制“非必要财产保全”等不良诉讼现象,推动诚信诉讼体系建设,结合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立法涵义的重新解读,可以考虑对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归责,并对其具体适用结合实践情形予以明确。
关键词:
非必要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
利益平衡
过错推定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经营者欺诈司法判定规则的体系研究
董淳锷
摘要:
随着立法的完善,旨在规制经营者欺诈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法律规则的增加并不意味着规则之间必然逻辑自洽或者立法目的可以自动实现,不意味着涉及经营者欺诈的诉讼纠纷已有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也不意味着有关经营者欺诈的争议问题已得到充分的法理阐释。为准确适用法律,应以体系化思维全面梳理涉及经营者行为规制的规则、涉及经营者欺诈构成要件的规则以及涉及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区分经营者欺诈、产品缺陷的经营者侵权与特定领域的经营者恶意违约三种行为的异同,厘清经营者欺诈与惩罚性赔偿的逻辑关系,明确经营者欺诈各项构成要件的法律内涵及判定标准,合理计算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与倍数。
关键词:
经营者
欺诈
司法判定
消费者权益
惩罚性赔偿
论文出处:
《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比较法视阈下的央行数字货币网络安全风险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章成
张鑫仪
摘要:
央行数字货币是由一国中央银行发行,以国家信用背书,与传统货币等价,且具有强制法偿性的数字化货币。由于央行数字货币的数字化基本属性内含潜在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导致其面临较为严峻的网络安全风险。数字人民币在中国的研发与实践如火如荼,但在应对网络安全风险上面,我国仍存在制度不完善、权力机关权责不明、金融监管与私权利保护划分不清晰等问题。本文将借鉴主要国家应对央行数字货币网络安全风险的规制经验,并基于此为我国应如何规制数字人民币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建言献策。
关键词:
央行数字货币
网络安全
国际经验
数字人民币
风险应对
论文出处:
《中国软科学》 2023年9期
相对贫困治理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逻辑与权利构建
李若兰
刘心宜
摘要:
我国已经进入相对贫困治理阶段。基本公共服务能够增强相对贫困人口的可行能力,缩小城乡区域群体差距,缓解相对贫困,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推进均等化是我国迈向社会法治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平等发展权的内在要求。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法治阙如的困境,可探索构建公民共享权,并以服务型政府的给付义务为支撑。在宪法社会主义原则和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我国需制定专门的均等化法律,对相关社会性法律进行系统性调整,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相对贫困治理的法治格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关键词:
相对贫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共享权
给付义务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9期
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者的关系研究——基于司法裁判的现状考量
王汝唯
摘要:
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挑战,依据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与形式已经无法准确识别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从业者之间的关系,给新时期的司法裁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惑。此问题的出现,源于在平台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现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法律规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法律关系认定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案例指导制度尚未发挥其应有作用。基于此,应重塑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质标准、拓展劳动关系认定的形式标准,并在司法实践中用指导性案例方式强化对文本规定的解释,以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从业者之间良性关系的构建。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平台企业
平台从业者
劳动关系
司法裁判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欧盟低碳燃料法规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及解困之道
张丽英
苗文卿
摘要:
碳减排在航运业中起步较晚,近年来才受到关注。虽然IMO已进行了航运碳减排安排,但因缺少操作性和惩罚性措施而效果欠佳。欧盟的航运碳减排措施远超IMO的航运碳减排安排。2023年7月23日,欧盟FuelEU Maritime法规正式出台,该立法从技术层面赋能国际航运碳减排,具有正面效应;但这一规则门槛高、实践性弱、合规义务分配不公,又可能引起绿色贸易壁垒和市场分层等负面效应。航运是跨国际、跨地区的复杂商业活动,立法、执法和政策支持等多维度措施共同推进将有利于平衡航运、碳减排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中国有必要积极输出立法方案,推行分层履约机制,平衡技术性措施、营运性措施和市场性措施,敦促国际社会共同构建符合IMO航运碳减排框架的多元化减排机制,以应对贸易壁垒。
关键词:
碳排放
航运碳减排
IMO航运碳减排路径
论文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3年3期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及适用规则调适
王莉
郭玲
摘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直接救济或者修复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环境法律制度之一。《民法典》第1232条创设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并未明确该条能否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学界对此存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相契合,惩罚性赔偿制度发展演进中保护法益从私益到公益的拓展,域外立法及司法实践具有可资借鉴的经验等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了理论依托及实践参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秉持谦抑审慎的原则,健全主观过错与客观损害事实相结合的分类适用模式,即如果行为人主观无过错,无论受损生态环境能否可以被修复,均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果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同时兼具受损生态环境无法被修复的客观要件,则实行“弹性金额”模式确立惩罚性赔偿责任。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主观过错
修复责任
弹性金额
论文出处:
《海峡法学》 2023年3期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杨越
摘要:
【裁判要旨】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谋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还需承担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
承担连带责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赔偿义务
股东有限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
不能履行
裁判要旨
论文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26期
当代我国财产与权利、权力之关系——结合相关资产负债表的研究
童之伟
摘要:
有必要在对归属已定财产做二元划分的基础上,具体揭示“公共财产转化为权力”和“个人财产转化为权利”的实现机理。政府预算支出直接由广义政府部门最终消费的部分生成权力,而回到居民部门并由其最终消费、无须付对价的部分生成权利。国民总收入初始分配后居民部门向广义政府缴纳之税和费,构成居民部门成员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包括诉权的各项公权利的对应财产内容。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是与私权利直接对应的物质内容。国有资产“两权”中广义政府部门行使的财产所有权是权力,而国有公司可自主行使之权是权利。居民生命、身体是居民部门首要财产,它们作为整体在宪法上表现为生命权这项不证自明的前提性基本权利。
关键词:
国有资产
个人财产
权力
权利
资产负债表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9期
日本排放核污染水行为所涉及的国际责任及中国应对
吴蔚
摘要:
2011年,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地震,由此引发的特大海啸让东京电力公司所属的福岛核电站的反应堆和发电机组受损严重,进而造成了严重的核废料泄漏事故。日本为应对核电站事故采取的措施产生了大量核污染水。2021年4月,日本决定将福岛核电站产生的核污染水排入海洋,并于2023年8月24日正式启动核污染水排海。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入海的行为违背了其国内法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诸多国际条约下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并且,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日本核污染水处理情况的报告不能排除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的违法性。对于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行为,建议中国从国际舆论、外交途径、法律途径和国际合作四个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应对。
关键词:
日本核污染水排放
海洋环境污染
渔业资源损害
国际法律责任
论文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3年3期
单边经济制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性质界定及适用路径
张建
摘要:
仲裁庭在裁断国际商事合同争议时,高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前提是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强制性规定。为了推行对外政策,部分国家对外采取贸易禁令、金融管制、资产冻结等制裁措施,迫使相关个人或实体改变其政策或行动。迫于次级制裁的压力,当事人常以单边经济制裁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拒绝履约并要求免责。对单边经济制裁的定性,存在事实论、法律论、折中论等不同主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试图弥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冲突,允许当事人对自身不能控制的履行障碍主张免责。单边经济制裁在外观上具备强制性规定的特征,但其适用需综合考虑仲裁地、准据法所属国、第三国的立场。
关键词:
经济制裁
国际商事仲裁
不可抗力
艰难情势
强制性规定
论文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3年3期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内容的可版权性研究
邓文
摘要: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内容具有可版权性。就激励创作而言,被激励的对象并非生成式AI本身,而是使用生成式AI创作的人,生成式AI起到的依然是创作工具的作用,依可版权性将生成式AI内容置于版权法体系框架下进行保护符合最便宜保护形式的需要,同时能够为确定生成式AI内容版权侵权的责任主体提供依据。在生成式AI作品认定上,区别于传统作品的认定,应依独创性和实质性贡献来综合判断生成式AI内容是否为著作权法调整的作品。在生成式AI作品版权归属规则上,确定生成式AI作品的版权归属于真正创作该作品的人,即生成式AI的使用者,但允许通过约定的形式,借鉴合作作品权益分享规则,形成生成式AI开发者和使用者共有作品版权的权益归属规则。
关键词:
ChatGPT
生成式AI
人工智能
版权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9期
个人信息在国家机关之间传输的类型化治理
罗英
摘要:
个人信息传输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第2款规定的一种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国家机关之间通过数据共享技术传输个人信息,在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中渐成常态。基于传输主体的组织形态、传输发起的缘由等不同因素,个人信息在国家机关之间的传输行为呈现一体化和点状式两种实践形态。前者是基于公共数据共享平台而展开的规模化传输,后者则是国家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过程中,因职权互动或依职权主动而展开的个案式传输。从本质上而言,以上两类行为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双元性事实行为。为了应对“一体化形态”的叠加风险与“点状式形态”的特殊风险,宜基于类型化视角对国家机关间个人信息传输行为进行适法性调适,以法律保留原则对传输行为区分不同的规范强度,根据程序正当原则对传输行为形成梯度性约束,并按照均衡性原则对传输行为进行差异化调控。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传输
法律保留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均衡性原则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9期
网络消费领域算法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芦加人
摘要:
算法在网络消费领域的适用既能提高消费决策效率,又能降低消费活动成本,但算法滥用行为导致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也不容忽视。网络消费领域可能被不当使用算法主要为推荐型算法、限制型算法、评价型算法、定价型算法以及概率型算法,不同算法类型导致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不同。算法本身所具有的不透明、难解释的技术特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以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加剧了算法滥用行为的规制难度。应以促进算法公开,完善制度供给,创新算法监督管理机制为抓手,实现算法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
算法类型
算法黑箱
算法立法
算法监督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ChatGPT对法律人主体性的挑战
雷磊
摘要:
ChatGPT预示着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但AI的底层运作原理决定了它只是一款运算程序和机器学习模型,并不具有人类的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反思能力与道德能力对于法律职业活动而言必不可少,因此ChatGPT将取代法律人的挑战是一种虚假挑战。真正的挑战在于,ChatGPT可能会导致使用者思维的庸化和道德的钝化,逐渐封闭自我意识,放弃自由意志,造成法律人主体性的自我消解。ChatGPT在未来可能展现的最大威胁是法律实践内在意义的消解,以及技术文明取代法律文明(人的文明)。
关键词:
ChatGPT
法律人
自我意识
自由意志
人的文明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9期
立格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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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
法律实施激励机制的基本原理及立法构造
法律保留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纪检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贯通衔接机制研究
法律史
论唐宋国家治理“盗耕种”与私有土地产权及财政考虑
唐律说“理”
西夏《贞观律令》残片考
从地图编绘指导看民国疆界观——以滇缅北段未定界为中心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论“基础性法律”的地位及其适用——以《行政处罚法》为例
从法律限制主义、宪法保障主义到法律保留原则--关于基本权利限制的宪法史考察
论行政督察的功能性外溢及其法治进路
法国法律保留的功能变迁:从立法权配置到法秩序“宪法化”
行政处罚决定书法条引用的法治维度
法律保留原则的普通法映像
“点到”即可“为止”?——数字监督下乡的治理情境、效应及张力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适用检视与一体化重塑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施情况考察——基于广东省22471份行政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刑法学
物流企业涉运输毒品行为的归责困境与出路——以实质和形式义务来源说为基点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以非法手段私力实现债权行为的刑法定性
企业合规视角下单位意志的认定逻辑
论累积犯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兼谈累积犯对污染环境罪构成的影响
一般违法行为犯罪化的审慎思考
民商法学
离婚协议违约金的理论澄清与司法认定
有权代理的认定规则及其体系影响
论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效力
恶意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民事责任认定:解释论与立法论的双重维度
国家出资公司治理模式选择与法律制度保障
反思与选择:我国财政法律的域外适用
关联混淆规则下商品类似关系认定标准研究
诉讼法学
关于我国仲裁裁决监督机制完善的思考
最高检首批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评析
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浅议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的实践与完善
刑事合规机制下第三方监管人启用的模式选择与路径分析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则的体系建构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重塑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
民事诉讼“非必要财产保全”问题研究
经济法学
经营者欺诈司法判定规则的体系研究
比较法视阈下的央行数字货币网络安全风险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相对贫困治理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逻辑与权利构建
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者的关系研究——基于司法裁判的现状考量
欧盟低碳燃料法规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及解困之道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及适用规则调适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当代我国财产与权利、权力之关系——结合相关资产负债表的研究
国际法学
日本排放核污染水行为所涉及的国际责任及中国应对
单边经济制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性质界定及适用路径
军事法学
人工智能法学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内容的可版权性研究
个人信息在国家机关之间传输的类型化治理
网络消费领域算法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ChatGPT对法律人主体性的挑战
国家安全学
法律实施激励机制的基本原理及立法构造
董淳锷
摘要:
对于受制于集体行动悖论的共益权规则、维权效益低下的私益权规则、难以标准化的义务规则、实施成本高昂的法律监管规则,以及责任边界不清晰、威慑作用有限的法律责任规则的实施,相关法上的惩罚机制作用有限。为了弥补惩罚机制功能局限、强化法律实效,应当为法律实施构建完善的激励机制,改变法律私人实施效用函数,将法律公共实施转化为私人实施,促使法律实施行为外部性内部化,消除法律实施过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引导法律主体主动遵守和适用法律规则,使其行为符合立法目的。申言之,一是通过经济利益给付、荣誉褒奖、资质评定和信用公示等方法,使法律实施与立法目标激励相容,以此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减少委托代理关系下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二是厘清产权关系,将法律实施的外部性内部化,使每项行动决策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对应;三是通过优先权奖励、保障权利行使、降低适用成本及法律责任减免或替代承担,使法律实施的成本收益结构回归均衡。
关键词:
法律实施
法律实效
激励
惩罚机制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9期
法律保留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姜秉曦
摘要:
在我国,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争议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溯及力问题,它还涉及对于司法解释规范性质的不同理解,并与立法权在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限分配密切相关。因此,围绕该争议的规范分析不宜局限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内部,还应纳入法律保留的视角。在法律保留的维度,司法解释作为立法权而非司法权的产物,因其规范制定的权威性、规范效力的普遍性以及规范内容的权利性,而被证立为具有独立规范位阶的次级法源,客观上落入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根植的信赖保护原理通过信赖表现与信赖值得保护两项构成要件从主观上进一步确立了司法解释不溯既往的拘束方式。综合主客观两方面,司法解释应以不溯既往为原则,只有当新司法解释本身不调整公民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公民对于旧法的信赖不值得保护时,它才具有变更溯及的容许性。此外,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通常还应受到司法裁判既判力的拘束。
关键词:
司法解释
法律保留
法不溯及既往
信赖保护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纪检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贯通衔接机制研究
王琦
摘要:
推动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贯通衔接机制,不仅是整合各类监督力量的重要方面,也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成职权配置进入新阶段后的目标任务之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得纪检权和监察权在程序上实质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审查调查一体实施,即便就监察机关的性质而言,也绝非单纯的办案机关。监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遵循政治监督逻辑,监察调查不是实质上的侦查,检察机关无从引导调查,纪检监察权不是法律监督的对象。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贯通衔接一方面体现在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在依法准确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合力,深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提升办案质量;另一方面体现在纪检监察对司法权及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司法对纪检监察权及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关键词:
纪检监察监督
司法监督
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
贯通衔接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9期
论唐宋国家治理“盗耕种”与私有土地产权及财政考虑
陈明光
毛蕾
靳小龙
摘要:
唐朝首次从保护公私土地产权的角度,在法律文本中使用“盗耕种”作为法律术语,并制定专门的《盗耕种法》;宋朝继承并细化了唐朝的《盗耕种法》,新增《匿税法》等,司法具有纠查逃税的财政效果。唐五代和宋朝为了鼓励他人合法耕种大量存在的私有逃田并交纳赋税,多次调整逃田产权处置制度,宋朝还制定了《逃田法》,作为与《盗耕种法》并行的经济法规,均表现出以是否交纳赋税作为判决盗耕种逃田的关键依据的司法倾向。综合来看,唐宋国家对以私有田产为主的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是有前提,或者说是有限度的,一旦国家财政利益与维护私有财产权益发生冲突,司法优先考虑的是保障国家的财政利益。
关键词:
唐宋
盗耕种
私有土地产权
财政考虑
司法原则
论文出处:
《中国史研究》 2023年3期
唐律说“理”
胡玉鸿
摘要:
以理证法、以理说法是中国古代法律史、法学史的传统,唐律及其疏议堪称这方面的典范。在《唐律疏议》中,表述原理、道理的“理”字共有144个,成为固定词组者有人理、事理、情理、词理、言理、辞理、理法等。从法律功能而言,唐律以理同、理别、理不相须等分辨不同主体、客体、行为间的异同,以正理与非理、理直与理曲、合理与失理、常理与变理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正当,并以此作为行为危害性轻重的标准。唐律中的理并非法律渊源,而是证成规则正当、理解法律意旨以及指导司法裁判的原理、理据、准据。弘扬唐律法理言说的学术传统,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唐律
唐律疏议
理
法理
法律文化
论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西夏《贞观律令》残片考
和智
摘要:
近来,为完成《俄藏黑水城文献》出版任务,我们对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和上海古籍出版社合作拍摄的俄藏黑水城文献底片集中做了一次整理。在整理过程中,发现一页与续官相关的西夏文《律令》刻本残片。该残片为ИНВ.No.7214中的一页,此前尚未刊布。经认真推敲考证,认为该残片属西夏《贞观律令》残页,是西夏崇宗结束母党专权、权臣窃命背景下为巩固皇权、整顿朝政修订前代律令的产物.
关键词:
上海古籍出版社
俄罗斯科学院
俄藏黑水城文献
合作拍摄
认真推敲
西夏
《俄藏黑水城文献》
整理过程
论文出处:
《中国史研究》 2023年3期
从地图编绘指导看民国疆界观——以滇缅北段未定界为中心
夏帆
摘要:
从民国政府1929年与1942年两度颁布有关滇缅北段未定界地图绘制指导,以及涉地图审查条文规范及解释中涉及滇缅北段未定界绘制相关内容,可反映民国政府涉及未定界时的疆界观,即在边疆地区,中国领土范围可参照历史上设置的间接行政区,同时应积极利用国际法规则,争取未定界地区领土权利。
关键词:
滇缅北段未定界
民国时期
疆界观
地图审查
论文出处: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23年3期
论“基础性法律”的地位及其适用——以《行政处罚法》为例
胡建淼
摘要:
“基础性法律”于近几年被提出后还来不及被法理和法律制度普遍接受。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确立“基础性法律”概念和地位非常重要,有助于确立“基础性法律”在法律适用上的“优先性”。本文以《行政处罚法》为例,首次对“基础性法律”作了全面而深入的研讨,揭示了“基础性法律”所特有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地位,讨论了它与“基本法律”“法典”之间的关系,提出和阐述了“基础性法律优于单行法律”的法律适用规则。
关键词:
基础性法律
行政处罚法
法律适用规则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从法律限制主义、宪法保障主义到法律保留原则--关于基本权利限制的宪法史考察
张翔
摘要:
在中国宪法史上,对于基本权利限制的规定方式,有着从“法律限制主义”到“宪法保障主义”再到“法律保留原则”的“否定之否定”的曲折变迁。旧中国的制宪多采“法律限制主义”,无法为基本权利提供有效保护。受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宪法的批判的影响,中国共产党人早期采“宪法保障主义”或者“绝对保障主义”立场。但在反思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缺陷的基础上,1982年宪法采纳“基本权利可受限制”的务实观念,对基本权利的法律限制作出规定。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完善,借由《立法法》等重大立法以及相关的宪法实践,现代立宪主义意义上的法律保留原则得以最终确立,并不断得到巩固。
关键词:
基本权利限制
法律保留原则
立法法
合宪性审查
备案审查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论行政督察的功能性外溢及其法治进路
谭家超
摘要:
作为中央监督地方政务的重要方式,行政督察在行政监督体系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党政同责的实践创新,党政一体督察已逐渐衍生出特定的制度构造和工作机制。鉴于这种变化,理论上首先要回答党政督察是否仍属于行政督察的范畴,以便进一步厘清党政督察制度的法治逻辑。基于前者,借用功能性外溢理论可以对二者进行一体化解释,从而将党政督察看成是行政督察功能性外溢的表现形式。核心机理在于,党政督察只是在固有党政体制上改变了原有的层级互动关系,其工作场域和工作重心尚未超脱行政系统,督党的本质在于更好的督政。据此,党政督察的长效机制在于立足于行政督察进行法治模式转向。其中,在法治依据建设方面,需依托现有制度进行形式法补全;在法治权威确立方面,需有机融合和转换党中央政治性权威;在具体制度形成方面,需在融合的基础上适度区分党政一体督察。
关键词:
行政督察
党政督察
功能性外溢
党政同责
法治进路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9期
法国法律保留的功能变迁:从立法权配置到法秩序“宪法化”
王蔚
摘要:
法国法上的法律保留最初在平衡立法与行政立法权限时发挥作用,使权力配置从规范上的“平行型”转变为实践中的“垂直型”。具体而言,法国宪法规范层面对立法事项进行明确列举,形成了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泾渭分明的“平行型”规范构造,有了行政保留的最初想象:制宪者希望以此限制议会立法无序扩张。然而,法律保留的实效更多取决于法院判例中对议会立法保留领域和行政立法领域的理解,尤其是依赖于最高行政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宪法委员会对法律和法规权限配置是否合乎宪法的判断。一方面,最高行政法院作为行政权的捍卫者,虽试图运用法律屏障理论强化行政立法自主空间,但遭遇了来自实证法的强力反击;另一方面,宪法委员会运用合宪性保留审查技术,强化作为审查基准的“立法懈怠”概念,从而进一步挤压了行政立法空间,反向促进了议会立法的强度,形成了“垂直型”立法权限配置。然而,伴随实践变迁,法律保留机制从立法和行政立法权限配置工具逐渐转变为了法秩序的整合工具,宪法规范全方位作用于立法权,助力了客观法秩序“宪法化”。
关键词:
法律保留
法国公法
权力配置
宪法化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法条引用的法治维度
谭冰霖
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条引用是展现依法行政过程的窗口。实证分析发现,我国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条引用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瑕疵和实体缺陷。在形式方面,有引用名称不规范、依据性介词使用随意和省略法条内容等瑕疵;在实体方面,有引用非正式法源、未指明条文具体款项、片面引用法条、忽视基础法和上位法、法条引用错误、向一般条款逃遁、类推适用法条、法律效果适用不完整等缺陷,由此导致行政处罚决定面临被法院确认无效、被撤销以及被指正的法律风险。应当基于处罚法定原则,从法定性、明确性、整全性三个维度,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条引用。
关键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条引用
法定性
明确性
整全性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9期
法律保留原则的普通法映像
杨晓楠
摘要:
法律保留原则是一个源于德国行政法学的概念,长期被认为缺乏普通法上的对应物。然而,法律保留所基于国家权力影响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正当性论证及分权原则,为现代法治国家所共享。在国际和区域人权公约基本权利限制框架下,大陆法与普通法国家人权保护原则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各国宪法文本和实践呈现出某种趋同性。穿越漫长的欧洲中世纪历史,法律保留原则或可与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法定性原则找寻到共同的思想足迹;透过比较法的万花筒,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在合宪性要求下辐射出形式与实质两个面向,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在程序要件上加入实质要件,人权限制的法定性原则突破形式主义的桎梏,具化为防止武断权力、可预见性等要求。现代法治原则在大陆法和普通法国家呈现出的斑斓映像,可谓异流同源、殊途同归。
关键词:
法律保留
基本权利
正当程序
合法性原则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点到”即可“为止”?——数字监督下乡的治理情境、效应及张力
王勇
摘要:
随着国家治理资源和重心持续下沉,村居小微权力监督正规化、精细化的命题凸显,在如火如荼的数字化变革背景下,数字监督下乡蔚然兴起。以Z省“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平台”运行为例,研究发现,数字监督下乡的确显现诸多积极效应,诸如驱使小微权力运作更趋规范透明的制度效应,捕获异常信息实现智能预警的防腐效应,以及方便居民参与监督并“秒获”回应的民主效应等。但实践中数字监督下乡也遭遇一些“别扭”与“意外”的情形,显示数字监督下乡易于引发一些深层次治理张力,诸如其所负载的科层治理与基层自治治理之间的张力,所主张的精细治理与基层简约治理之间的张力,所追求的规则治理与基层情感治理之间的张力。消解这些张力,需要明确数字监督下乡的行为边界,以谦抑姿态实现数字监督下乡有所进亦有所退。
关键词:
数字治理
数字乡村
小微权力
数字监督
数字下乡
监督下乡
论文出处:
《电子政务》 2023年9期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适用检视与一体化重塑
胡婧
摘要: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政诉讼法》,明确检察机关享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权能。经过五年全面实施,办案实践分别从起诉期限属性、被告明确性、诉请具体性、管辖隶属性认定等四个方面出发,尝试确定起诉条件适用标准,提高行政公益诉权运行效能。由于一方面偏差定位行政法律监督功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层面,忽略国家权力之间的“功能秩序”平衡,另一方面尚未明确诉讼程序的保障性,在检察系统层面,忽略检察权能之间的“梯级秩序”平衡,导致检察机关适用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存在诸多缺失。为弥补缺失,有必要在考量逻辑参照的基础上,明确起诉条件的构成要件,排除适用起诉期限,统一被告明确性、诉请具体性判断标准。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起诉条件
行政法律监督
公共利益
法制统一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9期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施情况考察——基于广东省22471份行政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覃慧
陈俊霆
摘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承载了“告官见官”的愿望,但对其实施效果说法不一。本文以广东省三级法院2014至2020年间作出的22471份行政判决书为样本,研究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及其对裁判结果的影响。统计结果显示,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立法前有显著增长,但较低行政级别负责人出庭应诉居多;负责人在出庭应诉案件类型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偏向性;负责人在不同的法院层级、案件审级中出庭应诉情况存在明显差别;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与行政机关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行政诉讼案件总量呈负相关关系。回归分析显示,负责人出庭应诉基本上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判,负责人“应出尽出”的规定难以得到严格执行。对此,可以通过分层目录制划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减轻其出庭应诉负担,实现“出庭一次代表一类”的效果。同时,行政系统在设置行政应诉考核标准时,不应简单地考核出庭次数,而应把负责人庭审表现、纠纷化解情况等因素一并考虑在内。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被告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立法后评估
论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年3期
物流企业涉运输毒品行为的归责困境与出路——以实质和形式义务来源说为基点
石经海
赵戈
摘要:
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利用物流运送毒品已成为较为常见的毒品运输方式。然而,对于物流企业涉运输毒品行为,虽然有相关行政及刑事法律规定,但因其具有主观心理复杂性、职业便利性、人货分离性和不作为性等突出特点,而存在行刑责任衔接不畅、主观认定不清、单位与个人行为界定不明、共犯地位难以廓清等归责困境。这主要是因相应形式与实质归责基础不清而致规范依据不足。为此,应以形式和实质义务来源说为基点,对接国家在邮递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确立物流企业对邮递物品在刑事层面上的藏毒监督义务,并据此构建以义务履行为核心的企业合规制度、行刑衔接的物流企业责任机制、基于义务履行相关事实的主观明知、责任主体和共犯认定标准。
关键词:
物流企业
运输毒品罪
归责困境
实质义务
形式义务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周加海
喻海松
李振华
摘要:
随着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日趋多样、复杂,原有司法解释不能完全适应此类案件特点。与之同时,近年来涉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不断修改完善,要求司法解释作相应调整。根据法律修改情况,针对实践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整合原有4个涉林犯罪司法解释,制定了新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对非法占用林地犯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明确行为界限,严密刑事法网,贯彻宽严相济,实现“惩”“治”并重。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定罪量刑标准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以非法手段私力实现债权行为的刑法定性
王昭武
摘要:
对于以暴力等非法手段私力实现债权的行为,判例与通说认为,行为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债务人不存在财产损失,因而不能成立财产犯罪。但是,近代法治国家禁止私力救济,不倡导私力实现债权;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取决于能否给债务人造成财产损失;债务人有义务履行债务,并不意味着其对于财物的占有不受法律保护。此类行为侵犯了债务人对自己财物的利用权能,应当肯定具有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因此可以明确刑法的否定态度,引导公民以合法手段实现债权。但是,债权人毕竟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其可罚性程度相对较低,还需要在违法性阶段通过考察行为是否具有社会相当性,积极地寻求阻却违法的可能。我们无法期待更不能要求面临“索债无门”的债权人只能冷静地采取合法手段,因而应当将那些手段行为本身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的情形认定为不具有手段的相当性与必要性。
关键词:
权利行使
财产损失
非法占有目的
构成要件该当性
社会相当性
阻却违法性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9期
企业合规视角下单位意志的认定逻辑
张伟珂
摘要:
当前关于单位犯罪成立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忽视了单位意志的独立价值和判断标准,过于强调单位行为的集体性而忽略了单位治理结构的复杂性。随着合规实践的发展,单位意志的司法意义进一步凸显。承认单位意志的独立性、间接性和依赖性特点,是建立企业合规刑事激励机制的前提。但是,单位意志独立评价不依赖严格责任制度,我国无需为此在刑法中专门设立严格责任。在犯罪中评价单位意志,可以建立从单位实体到单位意志的双层次判断模式,以单位人格独立为基本前提,且把财产独立作为单位人格独立的核心要素。当单位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且无法区分时,可否定单位意志。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企业合规有效性与无效状态下的双重路径。在开展合规计划的企业中,合规是分析单位政策、文化等进而确定单位是否具有犯罪意志的根据;在未开展合规计划的单位,应当建立以财产独立为基础,以单位决策机制为依托,以推定单位意志优先的判断规则。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单位意志
法人人格
财产独立
单位决策机制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9期
论累积犯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兼谈累积犯对污染环境罪构成的影响
孙国祥
摘要:
累积犯的正当性基础源于现代社会诸多危害行为法益侵害的累积效应,这种已被自然科学验证的累积效应防范客观上需要刑法的介入,但同时也带来了刑法归责难题。累积犯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刑法教义学对犯罪的认定,然而,这并非对原有理论的颠覆。行为人的行为与实际或者可能发生的法益侵害结果之间存在着互动与“贡献”,正是这种互动与“贡献”确定了累积犯的可归责性。在肯定累积犯正当性的同时,也需要从保护法益的类型特征、危害行为的性质等方面划定累积犯的界限所在,防止累积犯带来刑事责任的扩散风险。累积犯的观察对象源于环境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污染环境罪既不是实害犯、具体危险犯,也不是抽象危险犯,而应是累积犯。“严重污染环境”不应理解为污染环境的结果,而是指污染行为本身的严重性,只要证明该污染行为对环境的损害具有累积效应,达到了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程度,就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关键词:
累积犯
抽象危险犯
集体法益
污染环境罪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9期
一般违法行为犯罪化的审慎思考
黄太云
摘要:
近年来,刑事立法将一般违法行为犯罪化的趋向愈加明显。这涉及对我国现有犯罪评价标准、罪刑体系、立法传统的重大改变,有必要将其置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从制度实践的角度对刑事立法的新倾向可能产生的问题和社会效果进行深入探讨、慎重决策。第一,有违刑法谦抑原则,也与我国的立法传统和习惯不符。
关键词:
一般违法行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犯罪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立法传统
刑法谦抑原则
刑事立法
犯罪评价
论文出处:
《中国法治》 2023年9期
离婚协议违约金的理论澄清与司法认定
田韶华
摘要:
离婚协议违约金条款所具有的身份属性决定了《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对其不具有完全的可适用性。离婚协议违约金虽然兼具惩罚性与赔偿性,但惩罚性更为突出。其所保护的利益并非仅为财产利益,更多的是离婚后和平、良好亲子关系的维系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等非财产利益,故其赔偿性不仅指向财产损害,也指向精神损害。离婚协议违约金条款虽然存在效力瑕疵的可能性,但违约金过高本身不宜成为无效事由。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失衡,可通过司法酌减制度予以矫正。司法酌减的基准是守约方因离婚协议履行所获得的所有正当利益而非违约损失。离婚协议违约金的酌减程度应依动态系统论,在综合考量违约行为对离婚后秩序的破坏程度、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债务人的认知或经济承受能力等诸项因素的基础上,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予以确定。
关键词:
离婚协议
违约金
精神损害
正当利益
司法酌减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9期
有权代理的认定规则及其体系影响
娄爱华
摘要:
既有学说无法妥善解决有权代理的认定问题。要因说忽视了相对人的意愿,抽象说无视被代理人的意愿,基础行为说有违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应依外部关系确定某一代理是否构成有权代理,当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相对人传达了授权的意思时,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建立了有权代理的外部关系,被代理人基于与代理人的内部关系主张无权代理的,不影响基于外部关系的有权代理认定。不存在外部关系,或依外部关系构成无权代理,但依内部关系构成有权代理的特殊情形,应认定为有权代理。有权代理的认定规则构成表见代理的制度前提,仅在依外部关系构成无权代理,且不存在可依内部关系认定为有权代理的特殊情形,才构成无权代理,也才有必要考虑表见代理问题。
关键词:
代理
有权代理
表见代理
论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论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效力
夏江皓
摘要:
《民法典》对原《婚姻法》婚姻无效制度的修改使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效力成为法律难题。结婚行为能力区别于民事行为能力,主要通过当事人的法定婚龄和理解判断结婚行为的心智状况予以界定,后者关涉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效力问题。基于兼顾成本与准确性的考量,精神障碍者的结婚行为能力宜采取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参照的“直接对标”和“个案审查”相结合的双轨制认定模式,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无结婚行为能力,无须另行审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的结婚行为能力由法院在确认婚姻是否无效时进行个案审查。在《民法典》的规范体系下,应当通过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将《民法典》第1051条中的“未到法定婚龄”漏洞填补为“无结婚行为能力”,故此认定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无效。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一般不可能成为《民法典》第1054条中的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可以诉诸一般侵权责任条款解决。在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088条,精神障碍者可主张同居期间的家务劳动补偿。
关键词:
精神障碍者
结婚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双轨制认定模式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9期
恶意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民事责任认定:解释论与立法论的双重维度
刘俊海
摘要:
我国传统公司资本制度强调资本信用、交易安全与市场秩序,但压抑了投资兴业的活力,存在重安全、轻效率的缺憾。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3年公司法原则上废除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将注册资本实缴制转变为认缴制,取消了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至少占30%的法定限制,将公司登记流程由“先证后照”转变为“先照后证”,废除了法定验资和年检程序,建立了年报制度。以上兴利措施大幅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释放了改革红利,公司设立如雨后春笋,势不可挡。
关键词:
公司资本制度
货币出资
验资
资本信用
认缴制
立法论
大众创业
双重维度
论文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26期
国家出资公司治理模式选择与法律制度保障
汪青松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新一轮修改引入“国家出资公司”可以促进公司法的功能扩展和回应国企改革发展需求,但也凸显出既有公司治理的规则局限与法理匮乏,修改草案相关制度设计尚不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模式选择应当跳出本位与主义之争的窠臼,建构和完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在此理念下,宜将董事会定位为国家出资公司的“决策机构”,以利于其扮演好多种角色。董事会中心治理模式的法律制度保障,需要厘清公司法作为“公开运营法”之功能,以促进公司制企业从“暗箱”变为“明箱”;同时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建构的重心;在立法技术上以机构间分权为手段,对董事会采取概括授权,对其他机构采取限定授权;并且,为避免多头问责的弊端,应构建统一的监督问责机制。
关键词:
国家出资公司
公司治理
董事会中心主义
公开运营法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9期
反思与选择:我国财政法律的域外适用
张亚军
摘要:
类比《证券法》等部门法的域外适用立法实践,我国现行有效的财政法律在域外适用制度方面还呈现出相对保守的态势。主要表现为域外效力之管辖权确立规则缺失,法律责任规则之域外效力内容不明确,域外适用之实施效果不确定,域外适用效果之保障规则缺位。反思欧美等国家的域外适用立法实践,其过度域外适用也带来了国家主权利益冲突、管辖权冲突、遭遇他国阻却性立法之限制等挑战。故在财政法律的域外适用原则上,不宜突破国际礼让原则、实际联系原则、相称性原则之限制,以寻求域外管辖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克服不当域外适用的负面效应。具体域外适用规则之确立方式,可按各类财政法律法规的功能区分,选择性设定域外适用效力规则与域外适用效果规则。对外妥当运用互惠原则、多边主义国际管辖权规则以协调国际管辖权冲突。以期在财政领域中提升跨境监管的力度与效果。
关键词:
财政法律
域外适用
域外管辖
域外效力
跨境监管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9期
关联混淆规则下商品类似关系认定标准研究
王俊
陈金荆
摘要:
关联混淆规则扩张适用的隐忧,源自当下司法实践存在扩张商品类似关系认定范围的现象。司法机关以“主观类似”标准判断商品类似关系,该标准的内在逻辑是在商标侵权判定的规范解释路径上采用法律标准说,形式特质上则将“相关公众认知”这一主观因素提升到与客观五要素并重的权衡地位。“主观类似”标准的局限在于:一方面,违背了财产法事前确定权利范围和边界的制度原理,使得商品类似关系因案而异,缺乏稳定的判断基点;另一方面,还会令普通注册商标权获得与驰名商标无异的跨类禁用效力,使得“类似商品”变为“跨类”的修辞性表达。故在改进思路上,应坚持以“客观五要素为主,相关公众认知为辅”作为商品类似关系的判断基点。
关键词:
关联混淆
间接混淆
关联商品
混淆理论
商标侵权
论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年3期
关于我国仲裁裁决监督机制完善的思考
谭启平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施行的二十八年间,我国的仲裁制度得到飞速发展。目前,我国已依法设立组建270余家仲裁机构,累计办理各类仲裁案件400余万件,涉案标的额达5万余亿元,解决的纠纷涵盖经济社会诸多领域。可以看到,仲裁已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将仲裁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
仲裁裁决
仲裁案件
仲裁机构
行政裁决
仲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
《仲裁法》
多元化解机制
论文出处:
《中国法治》 2023年9期
最高检首批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评析
熊秋红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刑事抗诉的条件和标准作了规定,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抗诉职责提供了基本指引。最高检发布的首批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把握刑事抗诉的条件和标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指导性案例中的“精准抗诉”突出地体现在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准确适用、对此罪与彼罪的准确界定、对适用死刑与适用死缓条件的准确理解以及对遗漏犯罪事实、遗漏同案犯的妥当处理等方面。指导性案例还展示了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自行补充侦查、全面论证抗诉意见、深挖关联案件、确立新的法律适用规则等成功经验以及通过能动履职延伸审判监督职能与效果的具体做法。
关键词:
刑事抗诉
指导性案例
抗诉条件与标准
能动履职
论文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18期
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浅议
苏杰
摘要:
近年来,由于合规风险意识淡薄,企业缺乏合规风险的评估与预判能力,中国企业被卷入国际合规风险的竞争案例频发,对我国企业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发展的企业合规制度势在必行。由于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尚未立法,如何做到与现有法律制度既有借鉴又有区别,建立切实可行的企业合规考察验收标准,是目前企业合规改革的重点问题。文章对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的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检视,有助于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完善。
关键词:
企业合规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检察建议
论文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的实践与完善
王振友
马新宇
宋佳萌
摘要:
支持起诉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包括对社会干预制度的修正和对当事人诉权平等的保障。检察机关进行支持起诉是社会干预制度的要求,是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要求,是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要求。实践中支持起诉数量增加,最高检也发布了工作指引,却依然存在司法实务中操作不统一的问题,应当深入理解支持起诉制度中检察机关的地位,不断完善案件范围、程序和制度衔接,更好开展支持起诉工作。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支持起诉
社会干预
弱势群体
论文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17期
刑事合规机制下第三方监管人启用的模式选择与路径分析
王魏
摘要:
刑事合规目的是为了贯彻认罪认罚从宽理念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对于一些仍然有社会贡献和自我愈合能力的企业,应有条件地为其架起一座再回归法秩序的“黄金桥”。通过梳理试点地区启用的监管模式特征,提出公益限制性的模式选择。在具备独立性要件的基础上,应以转化费用性质的方式,要求第三方监管人在与涉案企业的关系中保持公益性,且监管人最终获得报酬的数额、方式以及时间均不受涉案企业干涉。在厘清三方主体之间关系的同时,要求对第三方监管人的参与主体形成再监管和追责机制;参与方式上完善代表负责制;在禁业期条款下,强调监管人自身刑事风险的预控,使第三方监管模式助力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实现。
关键词:
刑事合规
第三方监管人
公益限制性
监委会
先行制裁
论文出处: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则的体系建构
汤维建
林洧
摘要:
随着港澳与内地以及海峡两岸之间的交往日益紧密,我国的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也与日俱增。制定符合审判实际需要与满足港澳台同胞纷争解决需求的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则体系,是新时代亟待解决的司法课题。基于此,我国应当重新审视目前的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制定适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区际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在程序法治方面助力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及两岸融合发展。制定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则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的庞大工程。在基础理论方面,需要正确认识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对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特别规定的必要性。在制度构建方面,应当积极健全特别规则的制度体系。其中,从抽象的原则到具体的诉讼制度与诉讼程序,都需要以尊重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特性为中心进行特别设计。
关键词: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特别规则
一国两制
区际司法协助
区际民事诉讼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重塑
韩艳
摘要: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应摒弃遏制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的立法初衷,在第三人权益救济程序体系整体框架内,从第三人和法院两个维度重新考量制度的立法功能。就第三人而言,第三人撤销之诉具有程序保障和权益保障双重功能;就法院而言,第三人撤销之诉具有纠正错误裁判和一次性解决纠纷之双重功能。基于判决效力理论,根据不同的机理确定不同的救济途径,其中受反射效影响的第三人应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所保护的对象。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主体资格应打破现有法律“诉讼第三人”限制进行主体扩张,从民事实体法角度进行类型化分析,包括对原案诉讼标的享有民事实体权利的请求权人、根据民事实体法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以及根据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反射效
诉的利益
第三人主体扩张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
谢素珺
摘要:
我国的医疗纠纷案件逐年增加,人民调解因具有独立性、专业性、高效性而被广泛运用于解决医疗纠纷案件中。实践中,医疗纠纷的焦点在于医疗行为的过错及过错程度认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的争议、鉴定意见应否采信等问题。应通过医疗鉴定先行、全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人”为中心进行调解、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等措施来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关键词:
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
鉴定先行
医疗行为
论文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民事诉讼“非必要财产保全”问题研究
汪军
施啸波
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中涌现出一系列“非必要财产保全”现象,已然给被保全人合法权益乃至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损害。究其成因,主要还是因为当前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采取“过错归责”,未能在责任承担方面给予申请保全人以有效制约。为实现财产保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抵制“非必要财产保全”等不良诉讼现象,推动诚信诉讼体系建设,结合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立法涵义的重新解读,可以考虑对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归责,并对其具体适用结合实践情形予以明确。
关键词:
非必要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
利益平衡
过错推定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经营者欺诈司法判定规则的体系研究
董淳锷
摘要:
随着立法的完善,旨在规制经营者欺诈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法律规则的增加并不意味着规则之间必然逻辑自洽或者立法目的可以自动实现,不意味着涉及经营者欺诈的诉讼纠纷已有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也不意味着有关经营者欺诈的争议问题已得到充分的法理阐释。为准确适用法律,应以体系化思维全面梳理涉及经营者行为规制的规则、涉及经营者欺诈构成要件的规则以及涉及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区分经营者欺诈、产品缺陷的经营者侵权与特定领域的经营者恶意违约三种行为的异同,厘清经营者欺诈与惩罚性赔偿的逻辑关系,明确经营者欺诈各项构成要件的法律内涵及判定标准,合理计算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与倍数。
关键词:
经营者
欺诈
司法判定
消费者权益
惩罚性赔偿
论文出处:
《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比较法视阈下的央行数字货币网络安全风险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章成
张鑫仪
摘要:
央行数字货币是由一国中央银行发行,以国家信用背书,与传统货币等价,且具有强制法偿性的数字化货币。由于央行数字货币的数字化基本属性内含潜在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导致其面临较为严峻的网络安全风险。数字人民币在中国的研发与实践如火如荼,但在应对网络安全风险上面,我国仍存在制度不完善、权力机关权责不明、金融监管与私权利保护划分不清晰等问题。本文将借鉴主要国家应对央行数字货币网络安全风险的规制经验,并基于此为我国应如何规制数字人民币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建言献策。
关键词:
央行数字货币
网络安全
国际经验
数字人民币
风险应对
论文出处:
《中国软科学》 2023年9期
相对贫困治理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逻辑与权利构建
李若兰
刘心宜
摘要:
我国已经进入相对贫困治理阶段。基本公共服务能够增强相对贫困人口的可行能力,缩小城乡区域群体差距,缓解相对贫困,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推进均等化是我国迈向社会法治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平等发展权的内在要求。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法治阙如的困境,可探索构建公民共享权,并以服务型政府的给付义务为支撑。在宪法社会主义原则和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我国需制定专门的均等化法律,对相关社会性法律进行系统性调整,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相对贫困治理的法治格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关键词:
相对贫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共享权
给付义务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3年9期
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者的关系研究——基于司法裁判的现状考量
王汝唯
摘要:
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挑战,依据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与形式已经无法准确识别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从业者之间的关系,给新时期的司法裁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惑。此问题的出现,源于在平台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现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法律规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法律关系认定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案例指导制度尚未发挥其应有作用。基于此,应重塑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质标准、拓展劳动关系认定的形式标准,并在司法实践中用指导性案例方式强化对文本规定的解释,以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从业者之间良性关系的构建。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平台企业
平台从业者
劳动关系
司法裁判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欧盟低碳燃料法规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及解困之道
张丽英
苗文卿
摘要:
碳减排在航运业中起步较晚,近年来才受到关注。虽然IMO已进行了航运碳减排安排,但因缺少操作性和惩罚性措施而效果欠佳。欧盟的航运碳减排措施远超IMO的航运碳减排安排。2023年7月23日,欧盟FuelEU Maritime法规正式出台,该立法从技术层面赋能国际航运碳减排,具有正面效应;但这一规则门槛高、实践性弱、合规义务分配不公,又可能引起绿色贸易壁垒和市场分层等负面效应。航运是跨国际、跨地区的复杂商业活动,立法、执法和政策支持等多维度措施共同推进将有利于平衡航运、碳减排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中国有必要积极输出立法方案,推行分层履约机制,平衡技术性措施、营运性措施和市场性措施,敦促国际社会共同构建符合IMO航运碳减排框架的多元化减排机制,以应对贸易壁垒。
关键词:
碳排放
航运碳减排
IMO航运碳减排路径
论文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3年3期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及适用规则调适
王莉
郭玲
摘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直接救济或者修复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环境法律制度之一。《民法典》第1232条创设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并未明确该条能否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学界对此存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相契合,惩罚性赔偿制度发展演进中保护法益从私益到公益的拓展,域外立法及司法实践具有可资借鉴的经验等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了理论依托及实践参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秉持谦抑审慎的原则,健全主观过错与客观损害事实相结合的分类适用模式,即如果行为人主观无过错,无论受损生态环境能否可以被修复,均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果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同时兼具受损生态环境无法被修复的客观要件,则实行“弹性金额”模式确立惩罚性赔偿责任。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主观过错
修复责任
弹性金额
论文出处:
《海峡法学》 2023年3期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杨越
摘要:
【裁判要旨】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谋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还需承担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
承担连带责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赔偿义务
股东有限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
不能履行
裁判要旨
论文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26期
当代我国财产与权利、权力之关系——结合相关资产负债表的研究
童之伟
摘要:
有必要在对归属已定财产做二元划分的基础上,具体揭示“公共财产转化为权力”和“个人财产转化为权利”的实现机理。政府预算支出直接由广义政府部门最终消费的部分生成权力,而回到居民部门并由其最终消费、无须付对价的部分生成权利。国民总收入初始分配后居民部门向广义政府缴纳之税和费,构成居民部门成员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包括诉权的各项公权利的对应财产内容。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是与私权利直接对应的物质内容。国有资产“两权”中广义政府部门行使的财产所有权是权力,而国有公司可自主行使之权是权利。居民生命、身体是居民部门首要财产,它们作为整体在宪法上表现为生命权这项不证自明的前提性基本权利。
关键词:
国有资产
个人财产
权力
权利
资产负债表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9期
日本排放核污染水行为所涉及的国际责任及中国应对
吴蔚
摘要:
2011年,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地震,由此引发的特大海啸让东京电力公司所属的福岛核电站的反应堆和发电机组受损严重,进而造成了严重的核废料泄漏事故。日本为应对核电站事故采取的措施产生了大量核污染水。2021年4月,日本决定将福岛核电站产生的核污染水排入海洋,并于2023年8月24日正式启动核污染水排海。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入海的行为违背了其国内法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诸多国际条约下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并且,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日本核污染水处理情况的报告不能排除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的违法性。对于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行为,建议中国从国际舆论、外交途径、法律途径和国际合作四个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应对。
关键词:
日本核污染水排放
海洋环境污染
渔业资源损害
国际法律责任
论文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3年3期
单边经济制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性质界定及适用路径
张建
摘要:
仲裁庭在裁断国际商事合同争议时,高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前提是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强制性规定。为了推行对外政策,部分国家对外采取贸易禁令、金融管制、资产冻结等制裁措施,迫使相关个人或实体改变其政策或行动。迫于次级制裁的压力,当事人常以单边经济制裁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拒绝履约并要求免责。对单边经济制裁的定性,存在事实论、法律论、折中论等不同主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试图弥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冲突,允许当事人对自身不能控制的履行障碍主张免责。单边经济制裁在外观上具备强制性规定的特征,但其适用需综合考虑仲裁地、准据法所属国、第三国的立场。
关键词:
经济制裁
国际商事仲裁
不可抗力
艰难情势
强制性规定
论文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3年3期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内容的可版权性研究
邓文
摘要: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内容具有可版权性。就激励创作而言,被激励的对象并非生成式AI本身,而是使用生成式AI创作的人,生成式AI起到的依然是创作工具的作用,依可版权性将生成式AI内容置于版权法体系框架下进行保护符合最便宜保护形式的需要,同时能够为确定生成式AI内容版权侵权的责任主体提供依据。在生成式AI作品认定上,区别于传统作品的认定,应依独创性和实质性贡献来综合判断生成式AI内容是否为著作权法调整的作品。在生成式AI作品版权归属规则上,确定生成式AI作品的版权归属于真正创作该作品的人,即生成式AI的使用者,但允许通过约定的形式,借鉴合作作品权益分享规则,形成生成式AI开发者和使用者共有作品版权的权益归属规则。
关键词:
ChatGPT
生成式AI
人工智能
版权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3年9期
个人信息在国家机关之间传输的类型化治理
罗英
摘要:
个人信息传输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第2款规定的一种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国家机关之间通过数据共享技术传输个人信息,在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中渐成常态。基于传输主体的组织形态、传输发起的缘由等不同因素,个人信息在国家机关之间的传输行为呈现一体化和点状式两种实践形态。前者是基于公共数据共享平台而展开的规模化传输,后者则是国家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过程中,因职权互动或依职权主动而展开的个案式传输。从本质上而言,以上两类行为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双元性事实行为。为了应对“一体化形态”的叠加风险与“点状式形态”的特殊风险,宜基于类型化视角对国家机关间个人信息传输行为进行适法性调适,以法律保留原则对传输行为区分不同的规范强度,根据程序正当原则对传输行为形成梯度性约束,并按照均衡性原则对传输行为进行差异化调控。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传输
法律保留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均衡性原则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9期
网络消费领域算法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芦加人
摘要:
算法在网络消费领域的适用既能提高消费决策效率,又能降低消费活动成本,但算法滥用行为导致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也不容忽视。网络消费领域可能被不当使用算法主要为推荐型算法、限制型算法、评价型算法、定价型算法以及概率型算法,不同算法类型导致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不同。算法本身所具有的不透明、难解释的技术特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以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加剧了算法滥用行为的规制难度。应以促进算法公开,完善制度供给,创新算法监督管理机制为抓手,实现算法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
算法类型
算法黑箱
算法立法
算法监督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3年9期
ChatGPT对法律人主体性的挑战
雷磊
摘要:
ChatGPT预示着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但AI的底层运作原理决定了它只是一款运算程序和机器学习模型,并不具有人类的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反思能力与道德能力对于法律职业活动而言必不可少,因此ChatGPT将取代法律人的挑战是一种虚假挑战。真正的挑战在于,ChatGPT可能会导致使用者思维的庸化和道德的钝化,逐渐封闭自我意识,放弃自由意志,造成法律人主体性的自我消解。ChatGPT在未来可能展现的最大威胁是法律实践内在意义的消解,以及技术文明取代法律文明(人的文明)。
关键词:
ChatGPT
法律人
自我意识
自由意志
人的文明
论文出处:
《法学》 2023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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