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视阈下高校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建设
System Construction of Supervision System Refor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pervision Law
中文题名:《监察法》视阈下高校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建设
作者:仝其宪
第一作者:仝其宪
机构:[1]忻州师范学院法律系,山西忻州034000
年份:2022
卷号:44
期号:1
起止页码:66-73
中文期刊名: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国家监察法;高校监察体制改革;高校监察对象;高校监察派驻制度;
摘要:《监察法》施行后,高校的管理人员依法被纳入监察对象,伴随着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有效避免高校廉政风险的破窗效应,以及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催生高校监察体制改革的步伐。监察机关对高校监察对象的范围界定应以公务论为标准,所有行使高校公权力的人员都应纳入国家监察对象。针对高校监察体制改革,以建立高校监察派驻制度为契机,加强高校监察工作的独立性、网格化与专业化,确保高校监察体制改革沿着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有效推进。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G647[学校管理]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