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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软件非法持有人的法律责任——兼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等条文的解释方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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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计算机软件非法持有人的法律责任——兼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等条文的解释方法

作者:袁秀挺 郭芬

第一作者:袁秀挺

机构:[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4

期号:7

起止页码:47-48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非法持有人;法律责任;著作权人;侵权行为;

摘要: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问题,因与产业界和公众的利益直接相关,从而受到广泛的关注。实际上,“最终用户”的提法并不确切,因为受关注的,始终只是一部分的最终用户。从广义上讲,所有使用计算机软件者都属于最终用户。显然,合法购得软件或者获得授权许可的最终用户不存在法律责任问题,只有“非法”的最终用户,即“未经授权许可”的使用者,才可能在行为的性质及后果上引发争议。本文主旨即在探讨这部分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的,非法最终用户还可以按其心理状态,作善意与恶意的划分。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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