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待履行合同在破产程序中的处分
作者:王欣 齐明
第一作者:王欣
机构:[1]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12
期号:5
起止页码:449-454
中文期刊名: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待履行合同;破产财产;债权人保护;
摘要:待履行合同本身具有经济价值,是破产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处分问题既决定着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也对破产程序外部的合同相对方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破产法从债权人整体利益保护出发,构建了待履行合同解除、承担和转让的特殊规则,体现了破产法实用主义特点和破产财产这一核心概念的本质.我国破产法中待履行合同处分制度存在监督不力、缺乏解除权行使标准之不足,应当确立商业判断规则、合同整体承担原则并且规定除外条款.
分类号:D922.219.92[预算法、决算法]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