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单位设立不成功后的劳动责任承担主体
作者:许庆涛
第一作者:许庆涛
机构:[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20
起止页码:84-8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用人单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发起人;劳动争议;解除劳动合同;雇佣关系;设立中公司;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摘要:正【裁判要旨】设立中的单位属于用工主体,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旦设立不成功,则不具备成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劳动者与发起人之间构成雇佣关系,并按此关系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