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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设立不成功后的劳动责任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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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单位设立不成功后的劳动责任承担主体

作者:许庆涛

第一作者:许庆涛

机构:[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20

起止页码:84-8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用人单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发起人;劳动争议;解除劳动合同;雇佣关系;设立中公司;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摘要:正【裁判要旨】设立中的单位属于用工主体,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旦设立不成功,则不具备成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劳动者与发起人之间构成雇佣关系,并按此关系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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