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主观证明责任逻辑的中国解释
作者:霍海红
第一作者:霍海红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521-539
中文期刊名:北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主观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事实真伪不明;职权主义;客观真实;
摘要: 主观证明责任逻辑在我国长期处于支配地位,其影响可能超出我们的想象,这可归结为六个因素:一是民事诉讼过程的行为特征;二是"举证"汉语表述的行为倾向;三是作为客观证明责任前提的"事实真伪不明"在主观证明责任逻辑中可以被"省略";四是主观证明责任逻辑可与"客观真实"理念"和平共处";五是主观证明责任逻辑是职权主义模式选择的产物;六是我们对客观证明责任逻辑的认识偏差导致其功能被低估。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0_2011】;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