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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四个模型——兼论中国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模式的选择     被引量:48

Four Models of Regulating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On the Choice of Models of China's Regulating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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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四个模型——兼论中国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模式的选择

作者:王锡锌

第一作者:王锡锌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

年份:2009

期号:2

起止页码:311-328

中文期刊名:北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自由裁量权;模式选择;行政理性;

摘要: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要素。根据控制主体、控制理念、控制制度和控制技术的不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可被归纳为四种模式:通过规则的命令控制模式,通过原则的指导控制模式,通过程序的竞争控制模式,通过监督的审查控制模式。控制自由裁量的核心目标,应当是将自由裁量的行使引向"理性化"。行政自由裁量"失衡"和滥用情形的复杂性,决定了单一控制技术无法现实地控制目标。因此,控制行政自由裁量的模式需要从单一控制模式转向复合控制模式。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CSSCI:【CSSCI_C2008_2009】;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0982);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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