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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一杜规则”与中国《科技进步法》和《专利法》的修订     被引量:6

Interplay of the Amendments to Chines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 Law and Paten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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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拜一杜规则”与中国《科技进步法》和《专利法》的修订

作者:徐棣枫

第一作者:徐棣枫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124-133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政府资助科研;技术转移;拜一杜规则;

摘要: 如何促进政府投资所生之科研成果尽快向产业界转移,充分实现公共投资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一直是各国政府所面临的一个挑战。美国于1980年制定的《拜—杜法案》通过将政府资助所作之发明获得专利的权利划归完成单位,以产权激励的方式刺激此类创新成果的实施,并为此构建了被称为"拜—杜规则"的一整套颇为完备的制度,其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效果。中国为提高政府资助科研所获得成果的产业化实施率,借鉴美国经验,在《科技进步法》中引入了"拜—杜规则"的核心内容。但是,仅有科技基本法原则性的规定是不够的,为充分发挥"拜—杜规则"的积极作用,《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必要充实这一规则的具体制度设计。

分类号:D922.17[科学技术管理法令] D923.42[专利法]

收录:CSSCI:【CSSCI_C2008_2009】;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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