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证据制度空洞化与错案的形成——一个错案解析
第一作者:潘剑锋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博士研究生
年份:1999
期号:6
起止页码:118-125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举证责任;法定证据制度;成交确认书;证明标准;当事人;法律要件分类说;计划书;消极事实;空洞化;原告;
摘要: <正> 一、案情 原告:广西泰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家若; 被告:香港万隆发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朝文。 (一)一审案情及裁判要旨 原告诉称:1994年4月18日与被告签订了总额为2,508,750美元的买卖合同成交确认书,交货时间为1994年6月30日前。在成交确认书签订的前后,先后分8次将上述货款支付给被告,被告于同年5月20日开具收款收据,并于同年7月10日出具还款计划书,但至同年10月仍未履行,请求:1.返还货款2,508,750美元;2.支付违约金1,505,250美元。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