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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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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

作者:李洁

第一作者:李洁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

年份:1998

期号:4

起止页码:25-31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滥用职权罪;犯罪客体;罪过形式;重大损失;客观处罚条件;犯罪结果;行为性质;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刑法理论;

摘要: <正> 滥用职权罪,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对于该罪的罪过形式,许多论著认为是故意;在修改刑法的讨论中,认为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不同,也是建议增设滥用职权罪的重要理由。由此看来,将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理解为故意应该是符合立法意图的。但若从理论上进行分析,这样的界定不无问题。对该罪主观罪过的界定,涉及到故意的内部结构、犯罪客体的基本内容、定罪的基本根据等一系列重要基本理论问题,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7771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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