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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狭义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之法律后果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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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因狭义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之法律后果

作者:李少伟

第一作者:李少伟

机构:西北政法学院

年份:1998

期号:5

起止页码:32-36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无权代理人;狭义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合同;订合同;订立合同;无效合同;代理权;意思表示;可撤销合同;撤回权;

摘要: 对狭义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见于《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CSSCI:【CSSCI1998】;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01981);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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