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社会主义法制必须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论经济改革与经济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
第一作者:曹建明
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2]华东政法学院立法研究室;[3]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年份:1992
期号:4
起止页码:8-12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经济改革;经济法制建设;发展生产力;经济立法;法律规范;正确对待;经济体制改革;人类社会文明;
摘要: 作者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立法思想有许多禁区,立法中偏重于制定限制性、禁止性和义务性规范,较少注意制定指导性、保护性、鼓励性以及超前性的规范。习惯于只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对待法的问题。应该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必须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正确对待姓“资”姓“社”的问题,大胆地借鉴人类社会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为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服务,真正使经济改革与法制建设协调发展。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