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市民社会和经济法的本质──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市民法的基础法地位
作者:徐涤宇
第一作者:徐涤宇
机构: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教研室
年份:1997
期号:1
起止页码:66-72
中文期刊名:江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中国市民社会;市民法;经济法的本质;政治国家;政治社会;国家干预;自由主义;国家与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活动;
摘要: 市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问题。市民法作为市民社会根本之法,划定了国家不得随意进入的空间,并且在这个空间内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基础性调整;经济法则是国家为弥补市民法的基础性调整作用的局限性,以满足社会协调性之要求,对市民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在中国,确定市民法的基础性地位和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方式及内容,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特殊的意义。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