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犯罪故意概念的评析与重构
作者:贾宇
第一作者:贾宇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
年份:1996
期号:4
起止页码:125-134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犯罪故意;社会危害性认识;行为人;违法性认识;构成要件;故意犯罪;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危害结果;价值评判;
摘要: <正> 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上述概念是我国关于犯罪故意的法定概念,也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犯罪故意概念的通说。比之英、美刑法和德、日刑法上的犯罪故意概念,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故意概念有一个根本性的历史进步:将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价值评判纳入了犯罪故意的概念,力图将犯罪故意区别于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