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简述国外刑事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作者:罗重海
第一作者:罗重海
机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1994
期号:4
起止页码:22-23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刑事损害赔偿;刑事被告人;过错行为;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赔偿制度;刑事诉讼法;补偿法;侵权行为;要求赔偿损失;诉讼过程;
摘要: <正>刑事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刑事损害赔偿,其含义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由于错捕、错判等过错行为,致使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刑事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特征有:(1)构成刑事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司法机关进行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其前提条件是由于实施了错捕、错判等过错行为,损害了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由国家承担.从本质上讲,国家对刑事损害进行赔偿是法治原则在国家赔偿方面的必然要求.本文拟对国外刑事损害赔偿的立法阐述,以期为健全和完善我国刑事损害赔偿的立法、司法提供借鉴.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