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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险法的社会性特征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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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社会保险法的社会性特征

作者:徐卫东

第一作者:徐卫东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5

期号:6

起止页码:35-40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社会保险法;社会性;社会受益性;社会参与性;社会强制性;

摘要: 社会保险法坚持以社会力量和国家强制手段相结合向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这就决定了社会性是其本质的集中反映。社会保险法的社会性特征主要表现为;一、社会受益性。社会统筹与均衡负担仅仅是形式,真正获得利益的是整个社会。二、社会参与性。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与分配不但要求普遍参加,而且采用社会监督。三、社会强制性。用法律强令组织和个人承担缴费义务,强化管理机构对基金的责任。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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