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关于法律意识与法的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
第一作者:朱景文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年份:1994
期号:6
起止页码:15-18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律意识;法的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社会生活;社会存在;法律规范;现行法;客观需要;思想上层建筑;社会经济关系;
摘要: <正> 法律意识与法的关系问题一向是法理学领域里的基本问题之一,它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人们对于诸如法的概念、性质、根源、范畴、作用等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本文拟就法律意识与法的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略述管见,以为引玉之砖。 一、法律意识是法产生的前提,还是法是法律意识产生的前提 众所周知,法作为阶级社会中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但这种反映并不是直接的和自动的,而是要通过法律意识——更准确地说,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的中介才能完成的。因此笔者认为,从发生上看,法律意识的形成是法的形成的前提条件,法的创制过程不可能脱离法律意识的作用。也有的学者提出:从产生上看,应当是先有法,后有法律意识。否则,法律意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