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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钱保释制度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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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金钱保释制度

作者:周振想 曲三强 杨新

第一作者:周振想

机构:[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北京大学法律学系;[3]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

年份:1994

期号:3

起止页码:38-41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被告人;保释金;保释制度;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获得保释;司法实践;危害社会;检察机关;无罪推定原则;

摘要: <正> 保释,指在刑事诉讼中,准许被羁押的人或其担保人,保证其在诉讼过程中履行一定的义务,使被羁押的人一经传唤即行到场接受讯问,或经过一段时间后自动归押,因而予以释放的一种诉讼制度。现代保释制度可以分为“人保”和“钱保”两种。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国家主要采取的是“钱保”的方式。我国刑事诉讼中采用的取保候审制度类似于外国的保释制度,但采取的却是“人保”的方式。长期以来,我们对外国实行的金钱保释制度多持否定态度。但是司法实践证明,我国单纯采用“人保”的方式存在着许多弊病,而外国实行的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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