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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应建立自助行为制度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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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民法应建立自助行为制度

作者:史浩明

第一作者:史浩明

机构:苏州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5

期号:2

起止页码:37-40

中文期刊名:江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自助行为;正当防卫;请求权;行为人;私力救济;紧急避险;我国民法;不法侵害;债务人;公力救济;

摘要: 自助行为是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的一种私力救济行为,其特征是权利人依靠私人而不是国家的力量保护或实现自己的权利。自助行为允许权利人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援助的情况下,为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强力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对他人财产施以扣押、毁损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规定的可以免责的救济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并不包括自助行为,但在日常生活中自助行为却是广泛存在的。因此,有必要在民法中确立自助行为制度,这样将有利于完善民事权利保障制度,有利于划清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界限,保证自助行为的正确实施,也有利于教育惩戒不法侵害人,最终保证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53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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