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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申请抗诉“准入”条件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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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案外人申请抗诉“准入”条件如何界定

作者:袁正英 汪斌

第一作者:袁正英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期号:10

起止页码:77-78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摘要:我国修改后民诉法规定了案外人不服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享有三种法定救济途径,即执行异议、申请再审、撤销之诉.然而,在案外人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是否有权申请抗诉,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从而产生了案外人有无申请抗诉权问题上的立法空白地带.对此,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的理解认识与处理态度亦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不乏法院对于检察机关因案外人申请抗诉而提起抗诉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案外人申请抗诉权的"准入"条件予以准确界定.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D91[法学各部门]

收录:BDHX:【BDHX2011】;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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