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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国有公司”及“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之认定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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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法中“国有公司”及“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之认定

作者:贾宇 舒洪水

第一作者:贾宇

机构:[1]西北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2]西北政法学院教师,法学硕士

年份:2002

卷号:20

期号:3

起止页码:132-137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刑法;国有公司;“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第93条;中国;

摘要:刑法中“国有公司”及“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之认定,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颇具争议。本文经过多角度考察后认为,“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委派”须具备以下条件:委派主体特定、委派方式有效、委派内容合法、委派目的特定、委派关系具有隶属性。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829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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