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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时效制度的立法建言     被引量:2

Advice on System of Limitation for Executing a Sentence in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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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刑时效制度的立法建言

作者:贾学胜

第一作者:贾学胜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4

卷号:18

期号:4

起止页码:30-35

中文期刊名: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刑时效;正当化根据;法条设计;立法;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而未规定行刑时效制度.行刑时效制度的正当化根据是正义与合目的性,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行为人已经改善;刑罚一般预防的目的已不可能实现;社会秩序复归平稳;社会正义.行刑时效的各项制度内容均应以行刑时效的根据为根据.在对行刑时效根据和制度内容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现行刑法典中应增设行刑时效制度.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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