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时效制度的立法建言 被引量:2
Advice on System of Limitation for Executing a Sentence in Criminal Law
中文题名:行刑时效制度的立法建言
作者:贾学胜
第一作者:贾学胜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4
卷号:18
期号:4
起止页码:30-35
中文期刊名: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刑时效;正当化根据;法条设计;立法;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而未规定行刑时效制度.行刑时效制度的正当化根据是正义与合目的性,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行为人已经改善;刑罚一般预防的目的已不可能实现;社会秩序复归平稳;社会正义.行刑时效的各项制度内容均应以行刑时效的根据为根据.在对行刑时效根据和制度内容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现行刑法典中应增设行刑时效制度.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