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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子女上学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吗?——从法理上剖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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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送”子女上学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吗?——从法理上剖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

作者:莫赛球 温毅斌

第一作者:莫赛球

机构: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1

期号:11

起止页码:56-56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父母;法定义务;子女;中国;义务教育法;

摘要:关于受教育的问题,包含有两个阶段,一个是未成年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一个是接受中高等教育。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第5条规定,凡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即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10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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