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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聚众斗殴罪的转化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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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聚众斗殴罪的转化

作者:童志兴

第一作者:童志兴

机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1

期号:11

起止页码:11-13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聚众斗殴罪;扰乱公共秩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

摘要:聚众斗殴罪是从原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属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聚众斗殴一般都是为私仇、争霸一方或出于不正当的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进行斗殴。这类犯罪一般都持尖刀、铁棍等械具,有的还使用枪支,不仅严重地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还危及他人的生命,甚至伤及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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