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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     被引量:161

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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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

作者:杨立新 朱呈义

第一作者:杨立新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4

卷号:26

期号:5

起止页码:86-102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动物;法律人格;法律物格;环境伦理学;民法;

摘要:随着德国民法典第90a条的修正,“动物不是物”的规定对法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另有环境伦理学有关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主张的提出,似乎动物取得人格权,成为权利主体的现实就在面前。但环境伦理学的主张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学的主张,法律人格无法扩张至动物。奥地利、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的修正主旨并不是赋予动物以法律人格。不过对动物的法律保护必须加强,在民法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类特殊的物来对待,在法律规则的适用上有别于普通物。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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