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余罪自首的适用条件探析
作者:陈增宝 吴建峰
第一作者:陈增宝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年份:2004
期号:11
起止页码:36-3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刑法;适用条件;余罪自首;法律适用;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
摘要:刑法理论上的余罪自首,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被查获归案后,又主动如实地交代了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其他罪行的事实。对于余罪自首,现行刑法没有规定具体称谓,但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作了具体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