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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内强奸”犯罪化应当缓行     被引量:7

Temporary Suspension of Inner-marital Rape Of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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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婚内强奸”犯罪化应当缓行

作者:廖万里 刘艺乒

第一作者:廖万里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2]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3;

年份:2002

卷号:15

期号:1

起止页码:11-17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犯罪化;婚内强奸;行为犯;犯罪学;刑法学;普遍;应当;缓行;问题;中国;

摘要:"婚内强奸"是一种较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将其犯罪化,纳入刑法调控的范围之内,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仅从逻辑上论证这一问题,容易误入歧途.本文力图从社会学、犯罪学和刑法学角度来说明,当前在我国将"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的条件并不成熟,不顾现实,强行立法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应当缓行.

分类号:D924[刑法] D923.9[婚姻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8243);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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