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 被引量:164
On the Challenge of One - Person Corporation to Traditional Corporation Law
中文题名: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
作者:朱慈蕴
第一作者:朱慈蕴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2
期号:1
起止页码:103-113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一人公司;适用;公司法;确立;合法;公示主义;公司登记;传统公司;股东;公司理念;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先后在公司法中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一人公司的出现与发展,对传统的公司社团性理念以及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本文认为,传统的公司理念对公司立法承认一人公司不利,应强调公司的本质特征为"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而不在于其社团性.但我们必须正视一人公司的弊端,因为一人股东确实打破了复数股东的相互制衡性.因此,应在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强化对一人公司运行机制的平衡控制.如强化公司资本制度,严格资本充实规则;在公司登记中强化公示主义与要式主义的适用;在法定的有限范围内对一人股东适用无限责任;特定场合下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等.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