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证券律师行政责任的实证研究
作者:彭冰
第一作者:彭冰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北京100871
年份:2004
卷号:21
期号:6
起止页码:16-23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法律责任体系;证券律师;行政责任;虚假陈述;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刑事责任制度;证监会;
摘要:有效的法律责任体系是证券律师功能发挥的重要保障。在中国,目前证券律师承担的法律责任方式以行政责任为主。对中国证监会历年来处罚证券律师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在《证券法》生效之前,对证券律师行政责任的追究主要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3条;而现行《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以主观故意作为追究证券律师行政责任的条件,使得在《证券法》生效之后证券律师行政责任的追究面临巨大的困难。必须修改第202条的表述,才能建立有效的证券律师法律责任体系。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