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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制定物权法而不是财产法     被引量:5

China Should Codify Sachenrvcht Law not Propert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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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应制定物权法而不是财产法

作者:张平华

第一作者:张平华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04

卷号:17

期号:4

起止页码:393-397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财产法;立法选择;

摘要:制定物权法还是财产法,是物权立法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历史角度看,物权法的独立是财产立法的进步,是历史的必然,而无体财产单独立法是大陆法系的通例.物权法以有体物为基础而形成的体系构造符合立法技术的要求,并且从整个民法体系看,民法回应了无体财产扩张的趋势.制定物权法而不是财产法应成为立法的优先选择.此外,制定物权法而不是财产法也是中国的现实要求.进一步完善财产法体系的任务应该由制定民法典承担.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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