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中国应制定物权法而不是财产法
作者:张平华
第一作者:张平华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04
卷号:17
期号:4
起止页码:393-397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财产法;立法选择;
摘要:制定物权法还是财产法,是物权立法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历史角度看,物权法的独立是财产立法的进步,是历史的必然,而无体财产单独立法是大陆法系的通例.物权法以有体物为基础而形成的体系构造符合立法技术的要求,并且从整个民法体系看,民法回应了无体财产扩张的趋势.制定物权法而不是财产法应成为立法的优先选择.此外,制定物权法而不是财产法也是中国的现实要求.进一步完善财产法体系的任务应该由制定民法典承担.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