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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间接法源的习惯法——刑法视域下习惯法立法机能之开辟     被引量:20

Customary Law as an Indirect Source of Law--A Broader Knowledge of the Legislative Functions of Customary Law in the Area of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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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作为间接法源的习惯法——刑法视域下习惯法立法机能之开辟

作者:杜宇

第一作者:杜宇

机构:[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年份:2004

卷号:26

期号:6

起止页码:51-56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习惯法;刑事立法;罪刑法定原则;和解制度;法源;主流理论;领域;机能;正本;切入点;

摘要:罪刑法定原则仿佛是套在习惯法头上的一个法箍,对刑法领域中习惯法的机能释放,施加着巨大的压制性作用.然而,正是在对主流理论--"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这一论断的正本清源之中,隐含着挖掘和开辟习惯法机能的深刻契机.本文即是在这一进路指引下,对习惯法在刑法领域的功能予以拓展的初步努力.本文将着重分析习惯法在刑事立法领域的机能.文章在必要性与可能性的分析框架内,对习惯法作为刑事立法的间接法源的功能予以了初步考察.进一步地,文章以刑事和解制度为切入点,例证和说明了习惯法之于刑事立法的重要渊源式价值.

分类号:D924[刑法] 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0】;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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