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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告犯的谦抑价值之解读——兼论“亲告罪”范围的扩大     被引量:15

Analyzing the Constrained Value of Offenders not Tried without Compl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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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亲告犯的谦抑价值之解读——兼论“亲告罪”范围的扩大

作者:熊永明

第一作者:熊永明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1

起止页码:59-63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亲告罪;刑法;谦抑性;刑事立法;法益;追诉;诉权;范围;公民个人;基本指导思想;

摘要:亲告罪是以告诉权主体的告诉为追诉条件的犯罪,亲告犯主要侵犯公民个人的轻微法益.亲告罪的设立具有谦抑价值,主要表现为刑法的经济性、刑法的相对性、刑法的有限性、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四个方面的价值观念.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应较为理性地看待我国刑事立法中亲告罪的设立.考虑到本国国情和刑事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对亲告范围可适度扩大.

分类号:D924[刑法] D914[刑法]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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