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告犯的谦抑价值之解读——兼论“亲告罪”范围的扩大 被引量:15
Analyzing the Constrained Value of Offenders not Tried without Complaint
中文题名:亲告犯的谦抑价值之解读——兼论“亲告罪”范围的扩大
作者:熊永明
第一作者:熊永明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1
起止页码:59-63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亲告罪;刑法;谦抑性;刑事立法;法益;追诉;诉权;范围;公民个人;基本指导思想;
摘要:亲告罪是以告诉权主体的告诉为追诉条件的犯罪,亲告犯主要侵犯公民个人的轻微法益.亲告罪的设立具有谦抑价值,主要表现为刑法的经济性、刑法的相对性、刑法的有限性、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四个方面的价值观念.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应较为理性地看待我国刑事立法中亲告罪的设立.考虑到本国国情和刑事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对亲告范围可适度扩大.
分类号:D924[刑法] D914[刑法]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