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民事再审制度的重构
作者:潘红艳
第一作者:潘红艳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5
卷号:19
期号:2
起止页码:118-123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事再审制度;法律规定;再审案件;抗诉;审理;民事再审程序;《民事诉讼法》;重构;理论评析;期限;
摘要: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再审程序可以由法院依职权提起,可以由检察院抗诉提起,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提起。作为补救和非正常程序,再审程序能够纠正案件中的错误。但这一程序的法律规定存在许多不足,有必要予以重构。本文以再审制度价值目标的探究为逻辑起点,对提起再审的主体、条件、期限以及再审案件的审理次数等问题的现行法律规定做出理论评析,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有关再审制度重构的合理方案。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