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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再审制度的重构     被引量:3

Rebuilding of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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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再审制度的重构

作者:潘红艳

第一作者:潘红艳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5

卷号:19

期号:2

起止页码:118-123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事再审制度;法律规定;再审案件;抗诉;审理;民事再审程序;《民事诉讼法》;重构;理论评析;期限;

摘要: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再审程序可以由法院依职权提起,可以由检察院抗诉提起,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提起。作为补救和非正常程序,再审程序能够纠正案件中的错误。但这一程序的法律规定存在许多不足,有必要予以重构。本文以再审制度价值目标的探究为逻辑起点,对提起再审的主体、条件、期限以及再审案件的审理次数等问题的现行法律规定做出理论评析,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有关再审制度重构的合理方案。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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