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执行职务性质探讨
作者:皮纯协 丁丹峰 陈家乾
第一作者:皮纯协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100872[1] 浙江省象山县烟草专卖局局长[2]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3]
年份:2002
卷号:23
期号:5
起止页码:56-57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烟草专卖局;检查人员;执行;职务;管理部门;统计;过程;依法;辱骂;烟草专卖法;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以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贯彻执行该法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烟草专卖检查人员在依法执行检查时,遭到被检查对象即行政相对人的围攻、辱骂、殴打等情况.据某县烟草专卖局的统计,自1991年成立烟草专卖局以来,烟草专卖检查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谩骂、殴打、围攻计百余人次,甚至造成流血负伤,严重阻碍了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于这种行为,能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41条之规定,依法追究行政相对人及侵害人的妨害公务的刑事责任,目前由于司法机关对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性质理解不同,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相对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司法机关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对行政相对人及侵害人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因此不能以妨害公务罪追究行政相对人的刑事责任.持这种观点的,目前在司法机关中占主导地位.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F724[商品流通]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