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强行平仓的法律属性及其条件探讨
作者:刘敏
第一作者:刘敏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2
期号:11
起止页码:41-44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持有;保证金;法律属性;第三人;期货经纪公司;履行;义务;依据;条件;中国;
摘要:强行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者被砍仓。因依据强行平仓的原因不同,我国期货市场上的强行平仓分为三类:一是因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平;二是因违规行为而强平;三是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而强平。本文所指的强行平仓系第一类,即指期货交易过程中,在期货交易者期货持仓所需的保证金不足,其又未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不足保证金时,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期货交易者的期货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D923[民法]
收录: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