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哨”、“黑球”与“伤熊”行为的刑法学思考 被引量:19
Reflections on "Black Whistle","Black Ball" and "Black Bear" Acts in Criminal Jurisprudence
中文题名:“黑哨”、“黑球”与“伤熊”行为的刑法学思考
作者:谢望原
第一作者:谢望原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年份:2002
期号:6
起止页码:39-44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刑法学思考;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罪;企业人员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裁判;行为;法律;禁止;
摘要:本文针对在我国各界引起重大反响的"黑哨"、"黑球"与"伤熊"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刑法学思考.通过严谨的分析论证,作者认为:裁判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畴,可以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吹黑哨的行为足以构成受贿罪;职业足球俱乐部具有企业性质,其俱乐部的运动员就是该企业的职工,在职业俱乐部之间的比赛中,运动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而踢黑球的行为可以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伤熊行为符合刑法第275条禁止的行为,应当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