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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大陆刑法中的胁迫之比较     被引量:6

Comparison of Coercion between Criminal Law ofHong Kong and Criminal Law of Mainland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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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香港与大陆刑法中的胁迫之比较

作者:彭辅顺

第一作者:彭辅顺

机构: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02

期号:14

起止页码:52-54

中文期刊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胁迫;犯罪手段;刑事责任;比较;

摘要:胁迫在香港刑法中既是某些罪的犯罪手段,更是刑事被告人的一种合法的辩护理由。在大陆刑法中,胁迫主要是作为某些罪的犯罪手段而加以规定,但参加犯罪若被胁迫也可导致刑事责任的减轻。比较香港大陆两地刑法中的胁迫,可见二者在胁迫的方式、对象、程度、紧迫性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异同之处;且香港刑法中有关胁迫影响刑事责任的规范比大陆刑法中胁从犯的规定更显合理,可为大陆刑法所借鉴。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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