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解释两种形态的差异、成因与效力
On Differences, Causes and Effects of Two Kinds of Interpre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中文题名:论行政法解释两种形态的差异、成因与效力
作者:黄竹胜
第一作者:黄竹胜
机构:[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0
年份:2005
卷号:20
期号:2
起止页码:54-58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行政法解释;行政官;法官;法律思维;
摘要:行政法的适用解释存在着行政机关的解释和司法机关的解释两种形态,但是由于行政官与法官在法律思维上所存在的差异和工作环境的差别,使他们对法律的解释会形成不同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也同时决定了两种解释形态的不同的法律效力.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