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大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 被引量:3
On Interest Expression in the Process of the Legislation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中文题名:论我国人大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
作者:姚曙明
第一作者:姚曙明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5
卷号:5
期号:1
起止页码:76-80
中文期刊名: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人大立法;立法程序;利益表达;代表;社会利益;立法选择;完善立法;分等;中国;职责;
摘要:社会分层与社会利益多元化,必然导致社会各阶层谋求自己利益的立法认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调控利益冲突、进行立法选择的主要场所,在组织结构、代表的组成与职责、立法程序等方面,滞后于市场经济中社会利益多元化这一现实,有必要从强化代表的职责、优化代表大会的结构、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权的划分等方面加强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以实现利益的有效表达,应对利益分化这一社会现实.
分类号:D920.0[理论] 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