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第一作者:李希慧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3;[2]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福建泉州362021
年份:2005
卷号:22
期号:3
起止页码:21-29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比较法;犯罪客体;“犯罪客体不要说”;犯罪构成;犯罪实体;中国;
摘要:在不同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中,规范评价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犯罪客体要件相当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中的违法性。犯罪客体要件不但具有规范评价机能,而且具有出罪机能。任何不要犯罪客体要件或者将犯罪客体要件与其他犯罪构成要件合并的犯罪构成理论,都将有严重的缺陷。
分类号:D914[刑法] 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74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