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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正当性的解释模式及其重建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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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合同效力正当性的解释模式及其重建

作者:徐涤宇

第一作者:徐涤宇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05

卷号:22

期号:3

起止页码:43-51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合同效力;“意志决定论”;合同制度;合同法;集体经济;

摘要:合同为何被赋予法律效力?这个问题一直和某种宗教观念或道德哲学相联系而被说明。古罗马对契约效力之正当性的说明主要乞援于神明,而神意体现在形式中。中世纪法学家以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的理论诠释罗马法,用具有慷慨和交换正义之德性意义的“原因”概念解释合同效力的正当性。近代的“意志决定论”解释建立在康德的形式伦理学或功利主义伦理学基础之上,抽空了合同理论的实质伦理内容,减弱了其价值强度。我们应以原因理论重构实质的契约伦理,增强“意志决定论”的价值强度,使主观法(德性)成为客观法的真正基础。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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