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裁判受贿的刑法分析——考察体育裁判受贿的新视角 被引量:10
To Analyze the Crime of Accepting Bribes by Sports Referees with Reference to the Criminal Law
中文题名:体育裁判受贿的刑法分析——考察体育裁判受贿的新视角
作者:贾学胜
第一作者:贾学胜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5
卷号:17
期号:3
起止页码:44-48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体育裁判;新视角;体育协会;社会转型期;刑事政策;受贿行为;刑法规制;管理活动;竞技体育;从事公务;刑事责任;正当性;复杂性;受贿罪;比赛;执法;国家;法律;犯罪;追究;
摘要:从刑事政策的视角来看,对于裁判受贿行为,刑法规制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中国社会转型期体育协会的性质具有复杂性,其对竞技体育进行的管理活动,属具有国家公务属性的社会公务.受体育协会委派执法比赛的裁判,应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对于执法比赛的体育裁判受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K02[社会发展理论]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