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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调整的法律分界——民法与劳动法调整雇佣类合同关系的制度与理念     被引量:60

The Legal Boundary on the Regulation of Employment Re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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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雇佣关系调整的法律分界——民法与劳动法调整雇佣类合同关系的制度与理念

作者:郑尚元

第一作者:郑尚元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3

起止页码:80-89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合同关系;民法;关系调整;《合同法》;雇佣合同;理念;分界;法律;劳动合同;雇佣关系;《劳动法》;有名合同;雇佣契约;互补关系;社会关系;法学界;起草;

摘要:<合同法>起草时曾设定一类有名合同--雇佣合同,但雇佣合同最终没有体现在<合同法>中,近年来民法学界开始涉及雇佣合同问题.<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雇佣合同,民法与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有着各自相应的区界.本文对传统雇佣契约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了分析,指出民法与劳动法所调整的雇佣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两者在调整雇佣类社会关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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