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新探 被引量:11
New Understanding on the Distinguish Standard between Accomplished Offence and Attempted Offence in the Crime of Robbery
中文题名:抢劫罪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新探
作者:沈志民
第一作者:沈志民
机构:[1]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405
年份:2005
卷号:19
期号:4
起止页码:73-78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抢劫罪;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构成;中国;刑法;
摘要:如何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历来存在争议,尤其是1997年刑法典实施后,针对八种加重抢劫情节是否存在未遂问题,刑法理论更是聚讼不一。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争议应立足于法益保护,立法者制定任何一条罪刑规范都有其欲意要保护的法益,只有当这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时,才成立犯罪既遂。据此,普通抢劫罪和加重抢劫罪除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外,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以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判断标准。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