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环境污染侵害的免责事由? 被引量:7
Should Force Majeure Be the Exception of the Liability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Damage?
中文题名:不可抗力:环境污染侵害的免责事由?
作者:严厚福
第一作者:严厚福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05
卷号:5
期号:5
起止页码:74-79
中文期刊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免责;不可抗力;社会利益;成本-效益分析;环境污染侵害;
摘要:通过对"不可抗力"和"无过错"的对比分析,认为在环境污染侵害中的"不可抗力"免责可能是立法者的一个"误会".通过对免责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的法律社会学和法律经济学分析,认为"不可抗力"免责将会导致非常不可欲的后果.因此,在环境污染侵害中,不应该把"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如果非要把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则必须对"不可抗力"作严格解释以保护受害者的利益.总之,必须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一起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分类号:D922.601[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