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四维思考 被引量:16
Four-Dimensional Thoughts of the Conditions of Death Penalty with a Suspension of Execution
中文题名: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四维思考
第一作者:高憬宏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3
年份:2005
卷号:19
期号:5
起止页码:91-98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死缓适用;罪行极其严重;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摘要:1997年刑法第48条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立法者为死缓适用设置的两个必要条件。从立法渊源来看,死缓条件的设置总体上体现了从严格到相对灵活、从具体到相对抽象的演变,从而为司法机关更好地贯彻死刑政策(特别是坚持少杀)留下较大的裁量空间。从政策依据来看,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死刑政策和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政策为死缓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基础。在规范含义上,应从社会危害性(包括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两个方面来理解“罪行极其严重”。从相关实证资料看,死缓适用条件的掌握不太统一,亟待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死刑适用的统一。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