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地方立法的立法助理制度 被引量:3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Legislation Assistant System of the Local Legislation
中文题名:论建立地方立法的立法助理制度
作者:毕可志
第一作者:毕可志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05
卷号:45
期号:5
起止页码:117-121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地方立法;立法助理;立法制度;
摘要:立法助理制度是一项协助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工作的一项立法制度,通过国外的立法实践看,它作为一种体现现代法治国家在民主基础之上追求公正的新立法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我国地方立法中,“要提高立法的质量”,就必须尽快建立此制度,使立法助理能够为人大代表和地方立法机关充分行使立法权提供服务,以保证地方立法既能克服非立法机关起草法案中的本位主义倾向,解决法案起草中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也能为法学家提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舞台,使新时期立法观念在地方立法中得到体现。同时,为了保证立法助理作用的充分发挥,还应根据地方立法的实际,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立法助理人员的职责、配备管理方式、待遇等等。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