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清末法制改革:诉讼制度与诉讼文化
作者:李交发
第一作者:李交发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05
卷号:38
期号:5
起止页码:77-80
中文期刊名: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清末时期;诉讼文化;诉讼制度;法制改革;传统法制;诉讼立法;伍廷芳;沈家本;转型;
摘要:一、诉讼立法急功速成 清末时期,传统法制面临转型,其中首当其冲的是诉讼制度的新构和诉讼文化的转型.在此方面,无论清廷还是法律学者都存共同的意识.当沈家本和伍廷芳被任命为修律大臣主持清末法制改革开始,就把新式诉讼法律的制订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并且紧锣密鼓地着手清末诉讼立法.
分类号:D915[诉讼法] G529.52[教育史]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04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