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软件提供者的帮助侵权责任——美国最高法院Grokster案判决评析 被引量:46
Contributory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iability of P2P Software Distributors--Comment on US Supreme Court's Decision in MGM v. Grokster
中文题名:P2P软件提供者的帮助侵权责任——美国最高法院Grokster案判决评析
作者:王迁
第一作者:王迁
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9
起止页码:52-56
中文期刊名:电子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GROKSTER案;P2P软件;侵权责任;最高法院;提供者;判决;美国;法律责任;P2P技术;
摘要:万众瞩目的MGM v.Grokster案终于由美国最高法院于2005年6月27日下达了终审判决.这是最高法院自1984年的"索尼案"之后,21年来首次在版权领域的"帮助侵权"问题上发表意见.针对提供P2P软件这种既可用于侵权、也有合法用途的产品是否应承担"帮助侵权责任"的重大法律与政策问题,美国最高法院清楚地指出:"索尼案"所确立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不是判断法律责任的唯一依据,只要能够证明产品提供者具有引诱他人侵犯版权的意图,仍然可以认定"帮助侵权责任".
分类号:D913[民法] TP393.09[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普通刊;